港脚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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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脚商人(英語:Country trader)指的是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在亚洲从事区间贸易的商人,主要包括英属印度等地从事亚洲贸易的商人。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了东方贸易,因此港脚商人一开始都属于非法经营;而随着英国逐步开放东方贸易,越来越多的港脚商人以英属印度为基地从事对华贸易,并逐渐取代了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贸易的地位。港脚商人对华贸易主要的输出商品为印度产的棉花和鸦片,但在1820年代开始全面转向鸦片走私,这也为后来虎门销烟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笔。

词源

所谓“港脚”并非地名,而是英语中“Country”一词的音译,这里的“Country”指的是港脚贸易所用的船只只会在亚洲内部航行。[1]“港脚贸易”最初指代印度和邻近口岸之间的贸易,后来特指广州和印度之间的贸易。清朝人并不知道“港脚”的实际含义,往往穿凿附会。例如十三行行商误传“港脚”为东印度的某个国家,乃至于代指孟买帕西人,而曾任两广总督邓廷桢则意识到“(英国)联属之地十数国,皆称港脚”,林则徐则进一步明确“港脚地名……皆为英吉利所属之港口”,所谓港脚商人主要都是来华的英属印度商人。[2]:85-87

历史

17世纪起,英国东印度公司就获得了在印度、东南亚、日本和中国等地垄断贸易的权利,但是仍有许多投机商人铤而走险,在没有取得东印度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事亚洲各地的贸易,这些人也就是最初的港脚商人。181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之前,东印度公司独占中国和英国之间的全部贸易,因此港脚商人在当时并不兴盛。181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东印度公司仅保留在华贸易特权,东印度公司以外的商人到中国贸易还是会受到限制,因此许多港脚商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从中国商品到印度,之后合法地转运欧洲。1819年新加坡开埠之后,港脚商人只要在新加坡中转过后就可以合法地将货物运往欧洲,导致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特权名存实亡。随着港脚商人势力越发壮大,在其支持下,英国国会最终颁布1834年东印度公司法案,废除了东印度公司的全部贸易特权。[3]

港脚商人在清朝鸦片贸易以及鸦片战争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然而港脚商人并非在一开始就从事鸦片投机。由于中英间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东印度公司无法单独填补流失到中国的金银,因此索性将向中国销售商品的责任转移给港脚商人,自己独享进口茶叶的暴利,港脚商人便利用印度特有的商品——主要为棉花和鸦片从事中印之间的贸易。在1798年,东印度公司从印度送往中国的货品就没有一件在公司名下,可以说港脚商人几乎占据了对华出口市场,而公司在印度具有棉布和鸦片的专卖权,转过来为公司购买茶叶提供了资金。随着棉花市场走跌,向中国贸易棉花逐渐变得无利可图,从1820年开始港脚商人逐渐转向了非法的鸦片贸易,并开始试图以自由贸易之名推翻东印度公司的枷锁。由于来自英国的港脚商人往往存在地域和亲缘的纽带,这些人往往来自英国北方(尤其是苏格兰),以家族为单位经营,因此在英国国内政治中也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4]

參考

  1. ^ Project MUSE - The Private Side of the Canton Trade, 1700–1840. muse.jhu.edu. [2024-03-13] (英语). 
  2. ^ 马廉颇. 晚清帝国视野下的英国:以嘉庆道光两朝为中心.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3. ^ 我读丨三个“史密斯先生”与18世纪英帝国的全球扩张. m.thepaper.cn. [2024-03-13]. 
  4. ^ Greenberg, Micheal. 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1834 [鸦片战爭前中英通商史]. 由康成翻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4 [1951]. CSBN 11017·9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