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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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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潢
大明上虞縣知縣
籍貫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 字宗之
逝世 嘉靖三十年(1551年)
親屬 (兄)熊河、嘉靖十一年進士熊洛、嘉靖五年進士熊汲
(弟)熊治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熊潢(?—1551年),宗之江西南昌府南昌縣東壇里人[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熊潢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江西鄉試舉人[2],二十九年(1550年)授上虞知縣,個性耿直不畏強權,人民有訴訟均以理判決,不事鞭扑,有富人兄弟爭產,前任官員收受賄賂多年都不判決,他到任後拿出前任所納金錢,召來兄弟到公庭示眾,說:「所爭無幾,與其令官受益,不如厚待骨肉!」並歸還金錢,二人感泣相讓不爭,三十年(1551年)在任內去世,百姓都感到哀傷,為他立下墮淚碑[1][3]

家族

曾祖熊秉文;祖父熊萬象;父熊艮,封兵部主事[4]

引用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熊汲,字引之,東壇人,嘉靖五年進士……兄洛,字景之,嘉靖十一年進士……弟潢,字宗之,由舉人知浙江上虞縣,民有訟惟以理遣,不行鞭扑,嘗有富人兄弟爭產,前吏中其賄十餘年不決,潢至各納其金,集其兄弟於庭出示之,曰:「所爭無幾,與其飽官,曷若厚骨肉也!」還其金,皆感泣相讓不爭,期年卒於任,百姓哀之,立墮淚碑於途。
  2.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嘉靖十年辛卯鄉試……熊潢 字宗之,汲弟,詳傳
  3. ^ 萬曆《新修上虞縣志·卷十一·官師志二》:熊潢,南昌人,由舉人嘉靖庚戌來令,天性鯁直,不畏強禦,事有觸忤赫然雷霆,已而理解廓焉,光霽贖鍰羨鏹視之若染,日以蔬水自給,政清刑平,廷可張羅,而署若冰壺焉,後竟卒于官,迄今哀慕之。
  4.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
  • 萬曆《新修上虞縣志》·卷十一·官師志二
官衔
前任:
孫某
明朝上虞縣知縣
1550年-1551年
繼任:
陳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