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函
理赔函是财经应用文里面的一个专业名词,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应用文。指在经济活动产生的合同争议或纠纷发生后,违约一方受理遭受损失一方的赔偿要求的信函。一般来说,先有索赔函,才会有理赔函。[1]
格式
标题
直接写上理赔函三个字,有些情况还可以在理赔函前面加上原因,如:质量不符理赔函。[1]
称呼语
顶格写上收函公司的名称或个人姓名。[1]
正文
因为理赔函一般是作为答复对方索赔要求而写的,因此应该先提出处理意见,看是否进行理赔。不管意见如何,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佐证意见。[1]
结束语
有三种固定的写作方式:特此函复、此复、特此函达。[1]
落款
写上单位名称和具体日期,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盖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