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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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和議會民主制國家。立法權屬於政府和國會。國會議員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瑞典首相瑞典政府的首腦,領導內閣和執政黨,故多是國會最大黨黨魁,並須經國會批准(不信任票不過半)而當選。由於單一政黨難以取得國會多數,籌組政府便需不同的政黨之間談判和合作。籌組政府的過程由國會議長協調和監督,國王在當中沒有角色。自大蕭條以來,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在瑞典的政治中佔有重要地位,多次成為執政黨。瑞典大选英语Elections in Sweden每四年举行一次。司法機關獨立於政府。

维京人选举国王开始,到 14 世纪的世袭王权结束,瑞典的民主发展历史基本同西欧一致。目前的瑞典民主体制形成于 19 世纪至 1921 年期间。瑞典政府自 1917 年起在事实上承认了议会制,而自 1975 年起在法律上确立了议会制。

宪法

瑞典宪法由四项基本法律组成:[1]

  • 政府组织法(瑞典语:Regeringsformen),1974
  • 王位继承法(瑞典语:Successionsordningen),1809
  • 新闻自由法(瑞典语:Tryckfrihetsförordningen),1766
  • 言论自由法(瑞典语:Yttrandefrihetsgrundlagen),1991

四项基本法律中最重要的是 1974 年的政府统治法,它规定了瑞典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界定了权利和自由。王位继承法是瑞典议会贝尔纳多特王朝之间签订的条约,规定了后者继承瑞典王位的权利。瑞典宪法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拥有一院制议会、有限的市政自治权以及没有制衡立法机关的最高法院。行政权力被委托给政客,而不是权力分立

君主

行政部门

政府首脑

瑞典首相由议会议长提名,通过消极议会制(negative parliamentarism)选举产生。这意味着只要少于 175 名议会议员投反对票,无论赞成票或弃权票的数量有多少,首相提名人都会得到通过。

政府

瑞典的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属于政府,由 1 名首相和大约 22 名负责各部门的部长组成。部长的任命由首相全权决定。首相由议长提名,并在议会投票后任命。君主不参与这一过程。推翻政府的唯一方法是在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且该动议必须获得议会总票数的多数(至少 175 票)。当多数议员投反对票时,议会亦有权否决政府的预算提案,这是为了让少数群体也能参与国家治理。

政府的主要职能有:[2]

  • 向议会提交法案
  • 执行议会的决定
  • 对议会批准的预算负责
  • 欧盟内代表瑞典王国
  • 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

立法部门

瑞典的一院制议会共有 349 名议员,每四年进行一次普选。议会的召开时间一般为九月至次年六月中旬。

立法活动可由内阁或议员发起。议员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议会可以修改瑞典宪法,但必须获得绝对多数英语Supermajority的批准并在大选后确认。

自 1917 年改良派巩固实力、革命派退出该党以来,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一直在议会中占主导地位,至今只有五次大选(1976 年、1979 年、1991 年、2006 年和 2010 年)让中右翼集团在议会中获得了足够的席位来组建政府。这被认为是瑞典战后建设福利国家的原因之一。

政党和选举

瑞典每四年举行一次大选,同时进行地方地区选举。上一次选举于 2022 年 9 月 11 日举行。[3]

司法部门

瑞典的法律借鉴了日耳曼法、罗马法和英美法,但是既不像法国和其他受法国民法典影响的国家那样编纂法典,也不像美国那样依赖于司法实践和先例。

参考文献

  1. ^ Swedish government. sweden.se. 2022-01-21 [2022-02-17] (英国英语). 
  2. ^ How Sweden is governed. Regeringen. 2014.  公有领域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领域的内容。
  3. ^ Dougall, David Mac. Why the far-right were the biggest winners in Sweden's election. euronews. 16 September 2022 (英语). 
  4. ^ Om Högsta förvaltningsdomstolen.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