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法案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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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法案
美国国徽
全名一項法案宣布合眾國人民對菲律賓群島人民未來政治地位的意願,並為這些島嶼提供一個更加自治的政府。
An Act To declare the purpose of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to the future political status of the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and to provide a more autonomous government for those islands.
立法机构第64屆美国国会
引用文献
公法64-240
法律汇编39 Stat. 545
立法历程
由国会议员威廉·琼斯撰写的法案,取代1902菲律宾组织法的。
宣传琼斯法案的广告

琼斯法案(39 Stat. 545,c.416,也称为琼斯法菲律宾自治法1916年8月29日国会法案)是一个美国国会通过的组织法。该法取代了1902菲律宾组织法,并作为菲律宾宪法直到1934年 Tydings–McDuffie 法案通过(形成菲律宾自由邦并从美国独立)。琼斯法案建立了第一个完全民选的菲律宾立法机构。

该法案由第64届美国国会于1916年8月29日通过,其中载有美国联邦政府承诺给予菲律宾独立的第一份正式官方声明。[1]它亦是一个“更自治的政府”的框架,虽然美国为了自身权益保留了其主权权益的某些特权。该法案规定,菲律宾只有“建立稳定的政府”才能获得独立,而这将由美国政府自己决定。

该法案还将菲律宾立法机构改为菲律宾第一个完全选举产生的机构,从而使其更具自主权。1902年菲律宾组织法规定了选举产生的下院(菲律宾议会),而上院(菲律宾委员会)则被任命。[2]琼斯法案规定两院均选举产生[2],议会则改称为众议院。行政部门则继续由来自美国的菲律宾总督任命。

新成立的菲律宾参议院于1916年10月3日举行选举。原菲律宾议会的选举已于1916年6月6日举行,当选的议员自动成为众议院议员。

在1898年,菲律宾被西班牙割让给美国,1899年至1902年的菲律宾–美国战争之后美国控制了菲律宾。[3]

立法过程

菲律宾的最终目标是独立。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早在1901年就表示,“我们希望为他们做一些其他国家从未为热带国家人民做过的事情-让他们在真正适合自由国家之后自治。”[4]美国公众倾向于认为美国在菲律宾的存在是没有回报、代价昂贵的,因此罗斯福在1907年得出结论:“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以比我之前认为更早的,以或许尚不完整的形式赋予这岛国独立。”("We shall have to be prepared for giving the islands independence of a more or less complete type much sooner than I think advisable."[4]

伍德罗·威尔逊在1912年让他胜选的总统竞选中说,"菲律宾现在是我们的领地,但我想我们到了自己剥离它的时候。"("The Philippines are at present our frontier but I hope we presently are to deprive ourselves of that frontier."[4]在1912年的选举前,美国众议院岛屿事务委员会主席威廉姆·阿特金森·琼斯英语William Atkinson Jones就试图通过一项法案,设定一个确定的日期使菲律宾独立。[5]曼努埃尔·奎松美国众议院的两位菲律宾居民代表之一,由于琼斯延迟发布他的法案,奎松起草了两部"琼斯法案"中的第一部;在总威尔逊总统胜选并任命弗朗西斯·伯顿·哈里森为菲律宾委员会主席和菲律宾总督后,奎松起草了第二部。

威尔逊已告知奎松他对任何确定的独立时间表的不满,但奎松认为该法案草案包含足够的灵活性满足威尔逊总统。[6]

法案通过

在哈里森、战争部长林德里·加里森和威尔逊的支持下,该法案于1913年10月在众议院通过,并送交参议院。1916年8月29日,在进一步修改后,威尔逊签署了该法案的最终版本。[6]

参见

参考文献

  1. ^ In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President to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2-27." dated April 7, 1900, President William McKinley reiterated the inten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to establish and organize governments, essentially popular in their form, in the municipal and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However, there was no official mention of any declaration of Philippine Independence.
  2. ^ 2.0 2.1
  3. ^
    詹姆斯*W*斯特的, 位于美国:我们历史的网站得到错误的,纽约:试金石,1999年,
  4. ^ 4.0 4.1 4.2 Ninkovich 2004
  5. ^ Kramer 2006
  6. ^ 6.0 6.1 Kramer 2006

Bibliography

  • Kramer, Paul Alexander. The Blood of Government: Race, Empire, the United States, & the Philippines. UNC Press. 2006. ISBN 978-0-8078-5653-6. , ISBN 0-8078-2985-4, ISBN 978-0-8078-2985-1.
  • Ninkovich, Frank A. The United States and Imperialism.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4. ISBN 978-1-57718-056-2. , ISBN 1-57718-056-9, ISBN 978-1-57718-056-2.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