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土协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秦土协定》是1935年中日之间关于处理张北事件善后而制定的一项非正式外交协议,该协定以中方代表秦德纯与日方代表土肥原贤二的名字命名。

1935年6月5日,4名无护照日本军人由多伦张家口,途经张北县被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赵登禹部守卫官兵检查,被送师部军法处拘留。8小时后,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下令师长赵登禹予以释放。但日方以受到「恐吓」为借口,要求中方"惩办直接负责人"。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主席之职,由秦德纯代理。

6月27日,秦德纯与日方代表土肥原贤二北平签订了《秦土协定》。主要内容為:

  1. 驻于昌平延庆一线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2. 解散排日机构;
  3. 处罚张北事件负责人;
  4. 制止山东移民通过察哈尔省;
  5. 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6. 创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及军事设备的建立等。

《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这一协定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开了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