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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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又稱站籠[1],是明代時出現的一項刑具,受立枷之刑的人通常都會死於該刑具之中。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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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瓜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義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歷史
立枷的發明者是來俊臣,這種刑具用木製造為一個高長的籠子,籠子前面長,後面則較短,頂部有一個圓孔,受刑者的脖頸會被枷鎖著,腳部只能勉強地接觸到刑具的底部,令受刑者只能直立而無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勞過度而死。
而立枷之刑在明朝時經常用於東廠和錦衣衛的「詔獄」中,專以對付皇帝欽點的犯人和政敵,受刑者會被監刑的校尉放進枷立中,並把立枷銼低,令受刑者無法將整雙腳掌平放於刑具底部,受刑者的體力會快速消耗,不出一日內便會伏法。
因得罪了「廠衛」而死於立枷的非常多,當時受枷的人死後,很多家屬依然未能取回屍體。原來當時明政府規定受立枷之刑者如在服刑期滿前已經死於枷中,親友不可立即取回死者屍體,要直至完成受刑時限,才可以把屍體運走,屍體只可以輕輕地蓋於土下。所以立枷之刑是當時朝野中最令大臣懼怕的刑罰。
明熹宗在位時,魏忠賢得寵,權傾朝野,得罪魏忠賢的大小官吏,往往會被拉至「詔獄」受不同的苦刑,當中立枷是魏忠賢常用來迫害官員和平民的刑具,清代野史《烈皇小識》卷一就曾經提到「動紮以立枷示威,前後斃者數以千計。」,印證了魏忠賢的所作所為。
清兵一統中國後,立枷仍舊保留,並從詔獄擴及一般地方衙門。康熙帝即位後的第八年,定枷的上限重量為70斤,次級的為60斤重,長度為三尺,寬度是二尺九寸,並規定各地衙門都要按照刑部的樣本進行立枷之刑。
1864年太平天國遭攻滅,曾國藩逮捕「忠王」李秀成,即以站籠問供李秀成,李遂說出著名史料之「太平天國敗滅十要」。
清代滅亡後,立枷也再沒有出現。
文學描述
《老殘遊記》中描述清官玉賢(影射毓賢)愛用站籠處死犯人,其衙門口有十二架站籠,難得有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