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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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是共有某种特定属性的对象的汇集。这种共同属性叫作“类的定义特征”(class-defining characteristic)。举例来说,所有人的类就是所有具有“是人”这个特征的事物的集合,属性“是人”就是这个类的定义特征。类的定义特征不一定是“简单”的属性,任何一个属性都可以确定一个类。比如“左撇子、有红头发并且是学生”这个复杂属性就确定了一个类——所有是左撇子、有红头发的学生的类。

所有的类都有一个相应的补类,或简称补(complement),即不属于原来的类的所有东西的汇集。比如,所有人的类的补就是所有不是人的东西组成的类。该类的定义特征是不是人这样一个(否定的)属性。所有人的类的补包括除人之外的所有东西:鞋子、轮船、苹果等等,但不包括国王,因为国王是人。把所有人的类的补称为“非人的类”更简洁一些,词项S所指称的类的补则由词项非S指称,因而可以说词项非S就是词项S的补。[1]

哲学家有时将类与类型(type)区分开来。虽然两者都被视为抽象的对象,但类通常不被视为共相(universal),而类型通常被视为。

类的概念类似于由其成员定义的集合的概念。类是外延的。然而,如果集合是内涵定义的,那么它就是满足某些成为其成员的条件的集合。因此,这样的集合可以被视为创建了一种类型。要注意的是,它还从内涵性集合的外延创建了一个类。类型总是有对应的类(尽管该类可能没有成员),但类不一定有对应的类型。

引用

  1. ^ Introduce to Logic. Routledge. 2019: 165–166. ISBN 978-1-315-14401-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