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獨立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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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獨立個體Corpus separatum),是1947年聯合國巴勒斯坦分治計劃中所提出設立的。因為耶路撒冷三大宗教都甚為重要,故計劃將耶路撒冷賦予特殊地位,置於特殊國際政權之下。[1]

按此計劃,這一獨立個體將包括耶路撒冷市區,及週圍的各村鎮,東至阿布迪斯,南至伯利恆,西至艾因卡里姆(包括莫扎建造區),北至舒法特。這區域會「在特殊國際政權之下,由聯合國管理之」。1948年聯合國大會194號決議成立和解委員會,並重提對耶路撒冷的決議。[2]1949年聯合國大會303號決議重申耶路撒冷須由永久國際政權管治的決定。[3]

此一提議未有實行。1948至1949年爆發第一次中東戰爭,阿拉伯國家進攻新成立的以色列。其後阿以簽署停戰協定,西耶路撒冷歸以色列,東耶路撒冷西岸地區外約旦。1967年的六日戰爭,以色列占领東耶路撒冷[4]和西岸地區,耶路撒冷再度完全由以色列实际控制。[5]

後續發展

以色列國會於1980年通過一項「耶路撒冷法」,宣稱聯合的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聯合國安理會478號決議對以色列的立法「最嚴厲地指責」,並指出以色列的行為違反國際法。至今已有國家將大使館設在耶路撒冷,而玻利維亞巴拉圭把大使館設在耶路撒冷以西10公里的市郊。[6]

美國國會在1995年通過一項建議性質的耶路撒冷大使館法案,稱「耶路撒冷應獲承認為以色列的首都,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應在不遲於1999年5月31日設於耶路撒冷。」然而因美國國會不掌管外交政策,但是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已经从特拉維夫遷至耶路撒冷,現在美國政府正式文件上也將耶路撒冷稱為以色列首都。在美國大使館遷往耶路撒冷前,美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實質上具有大使館地位,可獨立行使職權,在美國代表機構中與駐港總領事館為唯二的罕見案例。

歐洲聯盟繼續支持依照聯合國1947年的巴勒斯坦分治方案使耶路撒冷國際化,並堅持耶路撒冷是獨立個體的立場。[7]

聖座表示過支持獨立個體方案。教宗庇護十二世在1949年發表通諭《我們的救贖者被釘英语Redemptoris Nostri Cruciatus》,呼籲給予耶路撒冷及周邊地區國際地位,以保護神聖古蹟。這項主張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保祿六世若望保祿二世本篤十六世[8]在任時也重提過。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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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