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九功
胡九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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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扬州府推官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尉氏縣 |
出生 | 十一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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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九功(1486年—?年),字允治,河南開封府尉氏縣人,民籍。
生平
治《詩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河南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年三十八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第三甲第十二名進士[1][2]。初授常州府推官,调官扬州府推官,鹽徒田昆坐拒捕罪,被判死刑,九功特宽宥之。扬州風俗构陷巨室多污及妇女,九功力白当道,令勿听。以病卒于官。
家族
曾祖胡顯,主簿。祖父胡海。父胡璋。母于氏。慈侍下。弟胡九思[3]。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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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曰韜 |
明朝常州府推官 嘉靖二年 |
繼任: 劉體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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