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帔
(重定向自花佩)
花帔也稱花帕、花佩,是閩南地區金門縣承襲八百年的傳統育嬰包巾,6尺見方,黑白格紋的棉麻大方巾,主要用途於為嬰幼兒遮蔽風沙、遮光遮陽及包覆嬰幼兒等功能。在花帔上會用紅綿線繡上一個卍字並縫上一對圓形的鉛片,傳統文化習俗上認為花帔具有驅邪避凶以及保佑嬰孩平安成長作用,於是便沿襲流傳下來,成為閩南地區獨特的風俗。
歷史
- 朱熹曾在宋高宗紹興23年(1153)秋,任同安縣主簿,而同安縣就在金門的廈門灣境內。拜南宋大儒朱熹過化金門之賜,民間的生命禮儀,不論是婚喪喜慶任何一個環節,率接受到家禮直接或間接的影響[1]。金門縣特別建朱子祠供奉(設於浯江書院中)[2]。
- 南宋朱熹主簿同安及任漳州知縣期間,看見婦女在街上露面往來,就發布告示婦女出門需擁蔽其面,而遮蔽的布俗稱文公帕。[3]。此文公帕,因為是朱文公所傳,能夠避邪與防風,後來逐漸用在嬰幼兒身上,就是現在育嬰所使用的花帔。由此段歷史可算出,金門花帔的傳承,已經超過八百年。
習俗
在金門地區的習俗中,無論嫁娶、生育、慶典皆是必備的物品。
禮俗
在嫁娶中,花帔是女方須採辦用品,為新娘的陪嫁之物,深具喜氣[4];在新生兒滿月,產婦要攜帶新生兒回娘家,前往或返回的途中,產婦須拿一塊尿布夾在花帔之中,於前往或返回的途中,丟棄於溪水邊 ,已求嬰兒日後能養成愛清潔的好習慣[5];在新生兒出生後滿四個月,會隆重慶賀,俗稱‘做四個月’,花帔會備在娘家的回禮當中[6]
慶典
在金門的慶典中,有一種特別的傳統文化,稱作傀儡文戲,多是結婚、加冠、天公誕辰演出,祈安、制煞、謝恩之用。
- 結婚:傀儡戲還會在布幕上則掛一塊花帔,上面繡有卍字,並縫上一塊圓型的鉛塊,演完戲後會送到新娘房。
- 奠安:制煞戲,俗稱嘉禮。在奠安過程中,操演的傀儡戲以「制煞驅邪」為主,一般會禁止孕婦及孩童觀賞。與 謝願、祈安的傀儡戲演出不同者,除演出劇目以武戲為主,演出前需以公雞血、化金紙制煞、在演出布幕上會掛兩匹花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