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吾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蒲吾县中国古旧名。

蒲吾在春秋时为晋国蒲邑,战国时为赵国番吾郡。西汉初年置县,取蒲邑、番吾各一字得名蒲吾,治所在今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南(已被黄壁庄水库淹没),属恒山郡(后更名为常山郡)[1][2]。三国、魏晋、北魏均袭汉制。北周宣政元年(578年),于蒲吾县置蒲吾郡。开皇三年(583年),撤销蒲吾郡,蒲吾县改隶恒州;开皇十六年(596年),析蒲吾县西部地区置房山县(今平山县)。大业元年(605年),蒲吾县被并入井陉县[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