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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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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職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第二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名單

总额49人,共67人次。名单如下:[1][2]

張維翰(1931年10月12日補)、王柏齡(1931年10月12日補)、胡庶華(1931年10月12日補)、南桂馨(1931年10月12日補)、黃序鵷(1931年10月12日補)、董修甲(1931年10月12日補)、趙迺傳(1931年10月12日補)、王伯秋(1931年10月12日補)、程中行(1931年10月12日補)、狄膺(1931年10月12日補)、諾那呼圖克圖(1931年10月12日補)、何遂(1931年10月12日補)、凌陞(1931年10月12日補)、廣祿(1931年10月12日補)、鄧家彥(1931年10月12日補,1932年5月19日辭免)、傅汝霖(1932年5月4日補)、賈士毅(1932年8月10日補)、李仲公(1932年9月9日補)。

圖集

參考文獻

  1. ^ 刘寿林,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407页
  2. ^ 陈红民,雒庆军.国民政府一二届立法院组成分析.民国档案,2000,(2).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3. ^ 「國民政府令」。《國民政府公報》,第650號,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