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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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破壞,指蓄意毁坏或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1]财产破坏包括刑事毀壞,如针对公共财产的塗鴉和污损。[2]
词源
通常用來表述(财产、公物或文物)破壞的成詞「汪达爾主義」,取名自日耳曼的汪达尔人,據信他們在445年無情地劫掠了羅馬。此詞首次使用,是1794年1月,也即法國大革命時期。當時,布盧瓦(Blois)地方立憲派主教(constitutional bishop)亨利·格來瓜爾(Henri Grégoire)給共和國會議(Republican Convention)遞交了一份報告,其中使用了「Vandalisme」這個詞來描述共和國軍隊毀壞文物為主的破壞作為,此后该词语几乎为所有欧洲语言所使用。[3][4]
犯罪行为
部分公民可能会故意破坏他人的或公共的财产。刑事破坏行为有多种形式,例如塗鴉公共财产。[5]更严重形式的财产破坏可能发生在騷亂等公众动乱中。财产破坏本身有时被认为是一个不太严重的常见罪行,地方政府已经对此通过了各种法律措施以防止财产破坏。[6]
例子
财产破坏的例子包括在草坪上撒盐、砍其他人的树木,向公共财产投掷鸡蛋,打破窗户、縱火、在他人的物品上喷洒油漆,向锁中灌入胶水,扎破轮胎,故意堵塞水槽等。
參見
參考文獻
-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 ^ Merrills and Miles 2010, pp. 9–10.
- ^ 汪達爾人作風 胡亂破壞財物.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汪达尔人. 中國新聞網. 2009-06-15 [2014-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 ^ Ley and Cybriwsky 1974.
- ^ J. Scott Armstrong. The Graffiti Solution (PDF). The Wharton Magazine. 197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06-20).
- Merrills, Andy; Miles, Richard, The Vandals, 約翰威立出版社, 2010, ISBN 978-1-4051-6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