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延年 (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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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延年(1929年7月—2019年10月18日),男,回族河南南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49年至1950年,在河南省南阳县训练班学习,南阳县高庙区工作队队员,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高庙区委副书记。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至1954年,任青年团南阳县委宣传部部长,南阳县溧河区委副书记、南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溧河区委第一书记。1954年至1957年,任南阳县副县长、县长。1957年至1958年,任河南省南阳地区合作化干校党委书记兼第一副校长。1958年至1966年,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政策研究组组长、副主任,自治区委书记处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委候补委员。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1978年至1979年,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79年至1982年,任国家农业委员会计划局负责人,外事局负责人[2]。1982年至1986年,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农业组副组长、农业局局长。1986年5月至1993年,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此外担任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3]

2019年10月18日在北京病逝,享年90岁。[4]

参考

  1. ^ 南召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南召县志 1986-2002年.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7.04: 1001–1002. ISBN 7-80238-015-4. 
  2. ^ 林英海,葛纪谦主编.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编辑委员会. 2006.07: 154.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1103. ISBN 7-80136-946-7. 
  4. ^ 赵延年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19-11-04 [2019-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