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
都水监是中国古代掌管水运、河渠、灌溉的机构。
沿革
都水之官古已有之。秦汉设都水长、都水丞,主管陂池、灌溉、水利之事。汉时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以及二辅下皆设都水官。汉武帝时,因都水官多,专设左右使者统领。东汉罢都水官,罢河堤谒者,并于地方郡国置水曹掾吏,晋以后改为都水台,长官称为都水使者。隋唐改台为监,长官亦改称都水监。此后,都水监名号屡有改动,或都水台,或都水署,或水衡。其长官称谓亦随之变更,或都水使者,或都水监,或水衡都尉,或司津监丞等[1]。
设置
唐代都水监的组织情况是:都水使者2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都水丞2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下置主簿1人,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河渠署:置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诸津署:设令1人,正九品上;丞2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2]。
宋代将都水监职权划归工部,后复置都水监。元代亦设都水监,掌治河渠水利之事。其职官置有:都水监2人,从三品;少监1人,正五品;丞2人,正六品;经历、知事各1人。至正中,别置行都水监于山东、河南等处,为其派出机构,又立河防提举司,隶于行都水监,主领巡视黄河河道堤岸[3]。
至于明代,都水监并入工部,又置总督河道,专掌河道之事,清代沿置。
参考文献
参见
五监 | |
隋唐五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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