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 (法学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金平(1922年),男,安徽金寨人,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民法学家。

生平

1922年出生于安徽省金寨县。1945年,金平读完高中,考上成立于抗战中的安徽学院,后转入国立安徽大学就读。1949年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被分配到云南曲靖担任粮库副主任,后到司法科工作;曲靖人民法院成立时,被任命为曲靖人民法院副院长。1953年5月,被选派到中央政法干校进修。1954年干校结业后,分配至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从1954年起,曾先后三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起草工作,是目前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以他名字命名的“金平法学成就奖”,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诺贝尔奖”。[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