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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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执中(990年—1059年),昭誉洪州南昌人,北宋官员。

生平

出生於官宦世家,真宗时以父荫入仕秘书省正字,累迁卫尉寺丞,後任梧州知縣。真宗時,上《復古要道》三篇和《演要》三篇,“以蚤(早)定天下根本为说,真宗异而召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同知枢密院事[1]。庆历元年(1041年)以同治枢院事出知青州,轉運使沈邈很輕視他,常批評他擾民,改永兴军,拜右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庆历四年(1044年)召拜参知政事,知河南府,改尚书工部侍郎、陕西同经略安抚招讨使。庆历五年入相,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兼枢密使。皇佑元年(1049年)以足疾辞职,出知陈州。皇佑五年(1054年)再入相。至和二年(1055年)充镇海军节度使判亳州[2]。以司徒致仕。

执中在官场颇有作为,以为官清廉、不徇私闻名,有一次他的女婿求差遣,执中說:“官职是国家的,非卧房笼箧中物,婿安得有之?”最後沒給官。深得仁宗皇帝的垂青。陈执中家中的小妾张氏暴戾,三次殺婢[3],被言官彈劾,御史中丞孫抃和殿中侍御史赵抃聯名参奏执中八条罪状,又以欧阳修在《论台谏官言事未蒙听允书》言辞最为激烈,至和三年(1056年)春天大旱,知諫院范镇及殿中侍御史赵林等劾执中,遂以以镇海军节度使兼亳州知州,不久以司徒退休。嘉佑四年(1059年)卒[4]。谥恭。

家族

陈恕,官至副相的“盐铁使”。

陳世儒是小妾所生,官至国子博士,曾出任舒州(今安徽潛山)太湖縣(今安徽太湖)知縣。御史台判其參與毒殺生母。宋神宗感念陳執中,說:“止一子,留以存祭祀何如?”但蔡黃裳之子御史中丞蔡確堅持依法處刑,陳世儒終被殺。陳世儒案發時,蘇頌當時知開封府事,主管陳世儒案件,被御史舒亶彈劾“故縱”,降為秘書監。苏颂因陈世儒案也被下狱。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苏颂严词拒绝:“诬人,死不可为。”面对执政者一意孤行,苏颂留诗“深冤终有辨明时”。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285》,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资料

  1. ^ 《宋宰辅编年录》卷四
  2. ^ 《宋宰辅编年录》卷五
  3. ^ 司马光:《涑水记闻》
  4. ^ 《乐全集》卷三七《陈公神道碑铭》
  • 宋史》卷二八五
  • 《江西通志》卷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