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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 (嘉靖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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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16世紀—17世紀),美中南直隸鎮江府丹徒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文年輕時跟隨林魁唐順之學習,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中舉人,不久因母親逝世回鄉,學使耿定向聘任他在虛白堂講學,人稱「見白先生」,後選授同安知縣,設立徵收法成定式,人民得以不為耗羨苦困,因防備倭寇功勞陞鄧州知州,在荒年設法賑濟災民,並修築州城安定人民,再陞寧波同知,革除當地宿弊,代理府事時公庭清如流水,並恢復學田二萬七千餘畝,每年租稅供給貧窮諸生,死後入祀寧波名宦祠,崇禎年間由督學使者題請入祀鄉賢祠[1][2]

引用

  1. ^ 1.0 1.1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七·宦績》:陳文,字美中,少從郡守林櫆、武進唐順之聞河洛之學,嘉靖甲子舉於鄉,丁內艱,學使者耿定向聘講學虛白堂,學者稱為見白先生,選知同安縣,立徵收法著為令,民得不苦於耗羨,備倭有功陞鄧州知州,州連旱大歉,文設法蠲賑,厯三載歲始熟,婑召杜陂築州城,民賴其利,攝府事嚴飭吏胥,盡革諸宿弊,內外肅然,庭清如水,復學田二萬七千餘畝,歲租給諸生之貧乏者,先後三任屢折疑獄稱神明,卒祀甯波名宦,崇禎閒督學使者允請祀鄉賢。 袁茂英陳先生傳
  2. ^ :陳文,字美中,丹徒人,嘉靖甲子舉于鄉,任同安知縣,立徵收法著為令,民不得苦于耗羨,備倭有功陞鄧州知州,賑荒二載全活者甚眾。陞寧波府同知,以佐郡不越俎,攝事庭清如水,復學山二萬七千餘畝,歲租給諸生之貧乏者,乞休歸,作詩文以自適,先後三任折獄稱神明,能愛民禮士,寧波祀名宦,崇禎間督學使者允里人請,祀鄉賢。

參考文獻

  •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七·宦績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官衔
前任:
王京
明朝同安縣知縣
1571年—1575年
繼任:
徐待
前任:
張新翼
明朝鄧州知州
1575年—1580年
繼任:
黃錫
前任:
李槩
明朝寧波府同知
1580年—1586年
繼任:
龍德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