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金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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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金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 直隸鳳陽府泗州天長縣
字號 字純甫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陶金(?—?),字純甫,直隸鳳陽府泗州天長縣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七十七名進士[1][2]。授陜西洛南縣知縣,調浙江常山縣,陞刑部主事,卒于官[3]

家族

曾祖陶興;祖父陶□;父陶璉,府經歷。母張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嘉靖刻本《皇明天長志·卷之四》:陶金,字純夫,锪之子也中弘治巳酉鄕試,登乙丑進士。授陜西洛南縣知縣,調浙江常山縣,陞刑部主事,卒于官。操行清㓗,殁之後,無餘資焉。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