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850年普鲁士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850年普鲁士宪法(德語:Verfassung für den Preußischen Staat)是普魯士歷史上曾使用的一部憲法。

內容

在1850年普鲁士宪法中,政府不向众议院负责,众议院的权力很小,议员的选举基于其纳税能力贵族院主要由保守的容克贵族控制。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的潜在权力极大,可以任免普鲁士和联邦官员。立法得以通过生效也需要得到他的认可。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为军队总司令。

歷史

1848年,德国多地爆发流血革命,选举出的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对国王权力构成挑战,最终局势迫使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改组政府并通过宪法,结束了绝对君主专制,而宪法于1850年1月21日正式通过并在之后经历数次修正。该宪法远不及后来的德意志帝国联邦宪法开明。

19世纪80年代,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立宪过程中曾受到该宪法的巨大影响。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