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身心障礙/典範條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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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英語:Civil Service Special Examinations for the Disabled),也簡稱身障特考,是指由中華民國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所專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最早於1996年7月開始辦理。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年滿65歲即不得擔任公務人員。身障特考屬於一般性類科考試,不須實施體格檢查,其考試等別分為二等、三等、四等和五等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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