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專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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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專業認證属于维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請先進們幫忙繼續編修:

  1. 證照(以及認證、檢定、執照等詞彙)的定義。
  2. 證照制度的發展歷史。
  3. 國際及國內證照制度的現況(發展情形)。
  4. 認證單位:
    1. 國外有政府單位在作認證嗎?
    2. 國內的政府單位除了考試院的考選部之外,還有其他在作認證嗎?
    3. 國外有微軟等企業在作認證,國內有企業在作認證嗎?
    4. 還有哪些認證的組織?
  5. 證照列表:
    1. 有沒有一個大家都贊成的分類法?現在的分類法適當嗎?
    2. 還有什麼重要的證照尚未列入?
  6. 其他。
    --mingwangx 14:23 2006年1月30日 (UTC)

投訴User:Rat2

  • 對於管理員Rat2,未經告知卻無故刪除我的文章,之後又誤判本人以宣傳之名發文,同時污告本人使用傀儡發文。經本人向Rat2正式發文聲明,請求提出本人文件中那一段文字違反廣告宣傳的事實,並為污告我使用傀儡發文一事公開道歉,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應!對本人的專業與人格已造成傷害,敬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24 (UTC)[回复]

所述用戶並非本百科的管理員。-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34 (UTC)[回复]

對不起, 我是新用戶, 不知道非管理員有如何大的權限, 可以管理本人的條目, 請管理員協助!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44 (UTC)[回复]

條目不屬於任何一個人,而且任何人均有權利在條目中加入或移除內容。User:Rat2為維基百科的巡查員及回退員,可以使用回退功能回退明顯的破壞性編輯。目前,「專業認證」條目已經觸發一次編輯戰,管理員將會採取合適行動以解決爭議,包括封禁或保護頁面。由於閣下在24小時內進行了超過3次回退,違反了WP:3RR方針,閣下有機會被封禁。-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6 (UTC)[回复]

Wiki是一個知識分享所在地,改善或補強內容是為了讓wiki更完整,User:Rat2不合理地退回我的新增條目,故我也在表達意見後回退,同時User:Rat2也在退回我及他人的編修。請問管理員將如何採取合適行動以解決爭議?還是沒道理地先維護User:Rat2的行為,而不去仔細檢討其中的問題。本人尊重wiki的規定,不會再進行任何知識分享或編輯,至於您要不要封禁本人,對我一點也不重要。畢竟,知識分享是無償的行為,但我對您回應編輯者的方式,深表遺憾!Wikipedia的知識來源,終究是來自編輯者,不是管理員,也不是什麼巡查員或回退員。請先判斷始末,才來下判斷本人是真的分享知識,還是破壞?還是宣傳?這些記錄都會被留存著。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2:37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確感謝各位編輯者的貢獻,而目前並無維護User:Rat2。此案已提交「當前的破壞」,並由管理員進行審核。我個人對於你退出知識分享,甚至退出編輯維基百科,感到遺憾。希望閣下能夠繼續回來。我也相信閣下真正的是要分享知識,我也不相信那個是破壞。不過,建議下次如有此況,應該先進行適當的溝通,並且不要互相回退編輯,這只會引起爭議、編輯戰。(註:我非管理員)-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45 (UTC)[回复]
希望这位用户能够耐心学习解决编辑争议的方法以及维基百科的各项规则。还需要了解到并不是打着“哥是来分享知识”的旗号就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您滥用Wikipedia名空间,以及威胁其他用户诉诸法律的方法更是不可取。另外,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适合搬到维基百科上来分享的,还需要符合版权规则,非原创研究的规则,以及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等等……--海牛吐槽^^误~2011年7月25日 (一) 13:12 (UTC)[回复]

To:海牛

如果我是维基人,我面对新手会先检讨我们熟手是否先做错或少了什么必要的提醒,而非一直保护自己人,反而专找新手用户的问题,因为这里需要是更多的是知识与主题性专业的讨论,而非老手对新手的防卫性言谈与指责。这是我对Wiki的认知!当用户没有被告知理由就被Rat2退回员退回文件,并不实指控本人使用傀儡发文在先,请问本人的权益何在?进行法律诉讼,本来就是保护自己权益受迫害的手段,若维基世界不允许,可以立刻提醒我怎么做,我会照办。什么叫不可取?您懂得如何对待新手吗?如果我是您,我不会用这样的言词!

您暗示本人“哥是来分享知识,就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对本人而言又是一句非常没有专业和文化水平的用词,不符维基对待新人的方式。且您的立场不中立,完全没有检讨Rat2。甚至,您指控我滥用Wikipedia名空间,这又是什么意思?或许是我不熟悉规则放错空间,因为那里标示着是调解团,很直觉地会放在那里。如果我是您,,我会指导正确的方法,而非直接控指新手”滥用”。

我相信很多维基人是让这个Wiki更专业且丰富,规则是拿来保护弱势的,而非拿来修理新手的!除非您能证明本人是专门来搞破坏!

我很遗憾在第一次的维基经验中遇到您这样的回答,如果我的想法与反应不符维基规则,而且都是像您这般态度的用户。我不属于这里,谢谢!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1. 您假装“别人没告诉你该怎么做”的说法其实并不高明,我之前已经很明确地在您的用户页上发出了警告信息,只需要点其中的链接看一下具体方针说明就知道了。除了我之外,就算也除了Rat2之外,有两位维基人于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编辑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其中后者的留言中详细说明了您该怎么办,自己视若无睹的话,有什么理由假装别人没告诉过您呢?
  2. 如果您想说态度,那么请您自己回头看一下,我用的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态度(“滥用Wikipedia名空间”是事实,“威胁其它用户诉诸法律威胁”也是事实)而您用的完全是对人不对事人身攻击方法,如攻击他人“文化水平”等等,对此本人无以评价……本人文化程度很低,但依然不拒绝学习也不拒绝接受他人的劝告,请尽情发起更加猛烈的人身攻击吧!
  3. 看来您已经放弃了“哥是来分享知识”的这块挡箭牌,立起了另一块“我是新手我怕谁”的挡箭牌。说的仿佛很愿意接受意见的样子,“提醒我怎么做,我会照办”,但事实上完全相反:在Rat2的两次提醒之前,分别有两位维基人于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编辑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因此在用户Rat2再次提醒您之前,即使是作为新手,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去学习正确的方法,而不是依然故我,等着别人来警告。
  4. 关于新手,大家都曾是新手,我也是新手,也见过无数新手,但绝大多数新手都是愿意自己去去学习正确方法的。而您这样收到多次警告后依然一副“老子是新手”的样子拒绝他人的警告,确实非常少见。所以还是建议您先反省自己。--海牛吐槽^^误~2011年7月26日 (二) 05:39 (UTC)[回复]

新进维基第二天,没有搞熟维基的规定与许多不够明确的标准,是本人的义务。但,您的言论让我觉得傲慢且偏颇,像是在扮演武警的角色,而非知识管理者,我不愿意再跟您进行任何讨论,也请不要再响应本人!谢谢。

我现在只想等公正的管理员如何处理我投诉User Rat2的个案。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20:03 (UTC)[回复]

閣下在專業認證裡所添加的內容只是加上了HRCI這個網站與其介紹,但這段文字「目前全球超過11.5萬人取得HRCI證照,普及率高達80個以上的國家,已成為國際上最大的HR發證機構。」在沒有附上可靠的第三方來源的情況的確有可能像是在宣傳,因為該條目其他的證照都僅簡單介紹該證照由誰頒發而已,而「證照列表」這個段落竊以為僅是在列出是上有哪些重要的認證考試,不需要太過詳細的說明。不過若是直接為該考試獨立創一個條目又另當別論了。--122.121.202.117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0:36 (UTC)[回复]

謝謝回覆,我想這才是專業的討論,也是我期待當初Rat2可以給我的回應,建議我應該附上Reference。我的問題是,我的目地在改善該文,多一點證據。不能用過去怎麼寫,我就該怎麼寫的理由來否定新的增文。例如在國家介紹的條例中,我補充中國是近三年經濟成長最快的國家,是否意謂宣傳性!如果有標準,應該明示出來,而非個人主觀判斷。這是我不斷強調的,過於模糊的字眼都不叫標準。因為大家進來維基,都希望讓它變得更好,而非不斷悍衞既有的慣例!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复]

問題是閣下所增添的條目是專業認證而不是HRCI,因此不應對某一認證考試有過多的介紹,給人偏重介紹這項考試來宣傳的錯覺或有地域中心等疑似偏頗的現象,要增補最好是連其他認證考試也予以增補,以免造成瓜田李下的問題(閣下所舉的例子若是有可靠來源並放在中國的條目中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在其他條目的話則要視情況而定)。此外這類資訊最好是有第三方可靠來源作為引證,增加其可靠性。
中文維基基本上對於廣告很敏感,因為有不少公司、團體會在維基上創建他們的條目或在一些相關的條目放入網站來宣傳自身,如果該組織具關注度(例如有不少媒體報導)的話還好,但問題是有些是才剛成立不久的組織,有些則是直接複製貼上官網文字(由於這些官網文字的版權通常與維基的版權協議互斥,故不能放在維基上),長久下來便有不少人對於這些宣傳行為相當反感,進而看到類似的編輯行為就急著回退,以免維基有任何一秒被利用成宣傳工具。
在這次事件中閣下的編輯行為很不巧地和這些企圖利用維基來宣傳的人很類似,因為閣下僅添加增補HRCI的資訊及連結,Rat2可能就是因為這樣而判斷錯誤。我看閣下討論頁裡有提到這項認證考試是有論文作為研究主題的樣子,若能在文中附上此一來源或其他報導等,便可減少讓人誤以為該資訊可能是官網的自我宣傳並增加這項資訊的可靠性。除可符合維基要求的「有可靠來源」,也可減少非專門人士的誤會。--122.121.200.246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53 (UTC)[回复]
(!)意見謝謝您的分析與評論,我確實是在專業認證的條目下新增HRCI的證照,可能是對於我引用它是目前全球最大HR發照單位這類字眼而產生廣告或宣傳的懷疑。但個人認為一個專業人,在刪除文章前一定要經過確認與討論,並提出明確的建議,而非直接刪除,並叫編輯者去看維基許多不是那麼明確的條例,這是對編輯者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我一直很想建議的是,百科就是要收納所有的事實數據(Fact),只要不違反版權問題,且提出的是事證,何必擔心是否宣傳或廣告?因為它真的不容易定義!從科學的角度,只有"是"與"不是"的爭議,從來不探討"對"與"錯",因為對錯是哲學而非科學的議題。百科全書是不會判斷對錯的,因為它涉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例如反感,也是一種主觀性的知覺,作為刪選文章的標準是不夠科學與客觀的。
同樣地,當守門員刪除我HRCI證照介紹的文章時,我也會覺得他是否有意偏愛其他列在條目中的證照或認證,這也是我個人主觀的知覺,我也會反感。如果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們,要把主觀不易衡量的標準放進來時,第一,不易評估;第二,會有爭議;第三,增加守門員的工作量;第四,可能誤刪許多有價值的條目;第五,只要是事實且符合智財權,廣告與宣傳對維基又會有什麼傷害呢?將宣傳或廣告性的條目例為排除條款,必然會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更何況,不是每個守門員都有能力識別所有的專業領域,畢竟術業有專攻。今天我也可以下一個條目,SHRM,它是全球靠培訓與收取會費營收最大的機構,而且我就是它的會員,但守門員查不出來,是否也會被當作廣告宣傳而退回?但SHRM的存在與它的營收獲利世界第一強是事實,但因守門員的判斷就不能被放在中文維基百科中,這真的是中文維基要的結果嗎?
世界之所以能進步,就是不斷地挑戰即有的規則,沒有什麼限定或規範是不能被改變的。中文維基要達成的願景或目標是什麼?不就是盡可能收錄完整的事實嗎?不管它是什麼,有沒有人喜歡,都是應該被收錄進來,只要它是存在的。以上是個人對中文維基的小小建議,請管理員們可以思考所謂廣告與宣傳排除條款的存在意義與管理方式,本人絕無惡意。再次謝謝您的回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42 (UTC)[回复]

(!)意見,同意上面编辑所说,文字宣传性严重。维基百科是一个知识共享网站,由众多编辑共同编纂条目,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和维护一系列条目。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编辑之中,都可以回退别人的错误编辑,任何人的错误编辑也都理应被回退。
劝Collinsuen几句:您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就是对的,认为只要回退您的编辑就是错误行为,从这篇讨论一开始就完全是纯粹的指责口水,却不愿意提及自己的编辑内容。也就是说,您的前提想法是“Collinsuen所做编辑就是对的”,很抱歉,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这种前提假设,维基百科从不假设某个人的对错,而只认为众多编辑针对某一具体内容而讨论获得的共识是更接近正确的。--∰ 黑目观世界 2011年7月26日 (二) 03:13 (UTC)[回复]

首先,這當中有太多您自己的假設,沒有證據,就下結論,這是我對於目前進到維基來,我認為極需要被改善的,簡言之,就是研究方法的素養與評論員的培訓。任何人都可以修改文章,但一定要寫理由,並進行討論,這基本的禮節要求與尊重。在下從沒有表示,我一定是對的!不知您有沒有投搞過SSCI或SCI的期刊,建議可以參考一位專業的reviewer怎麼退回別人的文章。例如什麼叫做文字宣傳性嚴重?有那一些指標可以評判?規範在那裏?這或許是維基人可以學習的方向。以上純屬個人良善的建議,絕無惡意!如果我再繼續回應您這樣的表達,就更像口水戰了。同樣地,大家進來維基,都希望讓它變得更好,而非不斷悍衞既有的慣例!再次強調,我從未表明自己永遠是對的,但鼓勵進行專業的討論,而且在有理據的基礎下討論!謝謝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复]

廣告與宣傳是對維基有很大傷害的,事實上廣告就不會是「事實」。廣告一定會有隱藏,偶爾則會有誇大。除了不是事實之外,另一方面造成了「不公平」(有資源做廣告者佔據發聲管道),這些都是傷害維基公信力的。所以廣告雖然有時候是很難以全然客觀的標準看待,但仍必須從維基中移除。事實上,網路禮儀都知道在不該打廣告的地方打廣告是被厭惡的,除了要花錢買的廣告欄之外,一般的網站均不歡迎過度宣傳的文字存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11 (UTC)[回复]
(!)意見 同意,我也有網站,天天被廣告侵占。只是對維基而言,要怎麼判斷它是不是廣告就是一大學問,我們可以很主觀地把我們認為是廣告的全部刪掉;也可以去求證它是不是廣告。目標在於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還是訂出一些客觀的指標,負面表列,若還不能足,就讓網友來檢舉,經查證後再來刪除?這會造成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還是應該回歸到中文維基的使命與目標,是要盡可能地除掉所有的網路廣告害蟲?還是要追求最完整的百科內容?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36 (UTC)[回复]

(:)回應 既然您明白判断广告是一门学问,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希望别人和您探讨,那么,您何不试图与User:Rat2乃至所有编辑进行探讨,反而只是立即就投诉并坚定地声明Rat2就是错误的呢?
关于维基百科对待(疑似)广告的标准,我觉得的确可以理解为“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当然,误删的内容可以由任何人随时从历史版本中查到并恢复,所以不会造成您所担心的信息丢失)。
更广泛地说,维基百科只接受已经证实的内容不接受无法证伪的内容。原则上来说,任何未列明来源的非常识性内容都会被删除(这由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可供查证列明来源所规定),实际操作中会照顾新手编辑、易证实内容而尽量保留,但对于疑似广告(诸如“最大”“广受好评”“惠及多少万人”)必然是立即删除。
维基百科的使命是创造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现在可能远远不够完整,但不会因为目前的不完整就可以接受广告内容。维基百科也不可能去删除整个互联网上的广告内容,但决不允许广告内容侵蚀到自身所建设的知识体系之中。--∰ 黑目观世界 2011年7月27日 (三) 02:22 (UTC)[回复]
我覺得是否廣告有兩個地方值得注意,一個是條目是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即除了官網之類的來源)支持,另一個則是行文的語氣。前者是比較重要的,因為這是在證明條目中的資訊是確實而非自吹自擂,而後者則主要是在調整行文語氣或一些不恰當之處,例如用一些確實的資訊當前題卻推演到不恰當的言論,如某某產品因為有多少人支持所以是同類產品中最好的之類的言論,有多少人支持可能是事實,但是否可以得到「最好」的結論則有待商榷。
另外我認為不是所有的事實都適合放在維基上面,比如說我班上有個同學很優秀,在校內比賽得了第一名,我能把這事寫在維基上嗎?基本上不行,因為維基要求「關注度」,除非這位同學將來又更進一步有更好表現獲大眾重視,才能為他寫條目,在裡頭提到這事。此外即使是史書也不會將所有史實全寫進去,紀傳體本紀一定會比第一手的起居注等資料簡略。因而不能將所有的事實全擠進條目之中,而應考慮到讓讀者容易理解條目主題的重要性與特色這件事來進行取捨,如介紹一家公司不該將他所榮獲的各項榮耀全寫進去,而應該取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幾項來寫。--114.47.169.203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38 (UTC)[回复]

完善百科跟盡可能刪除廣告是兩個不相悖的目標,或者說,儘可能的刪除廣告本身就是完善百科的方法「之一」。百科並不是內容越多越好,對於不實在的內容,「減」本身也是一門學問。至於表列,廣告方式百百種,不可能做出什麼負面表列來窮舉一切廣告用詞,但原則還是很簡單,看你是列舉資料由讀者判斷好壞,還是直接告訴讀者一個商品或公司好。「xx公司的產品在全球有30萬用戶」跟「xx公司的產品在全球有30萬用戶,是最受歡迎的…」後者就是廣告,而前者則未必(前者的資料若由未受該公司或其對手資助的第三方統計,便不是廣告,否則仍屬廣告)。近代論文與商業公司常糾纏不清,甚至該公司自己也可以做出論文,所以數據最好也考證一下背景在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3:13 (UTC)[回复]

在此强烈的恳请这位新人仔细的阅读和理解维基百科的各种方针与指引,特别是关于内容的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关于合作的回退不过三,及关于用户的新页面巡查等等。乌拉跨氪 2011年7月27日 (三) 03:5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專業認證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15日 (二) 04: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