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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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明光社

老實說,神父我個人向來很討厭這一幫人,但是近人有人在條目中加上「極端保守主義組織」和「道德塔利班」等的Category,這種行為需要大家的關注。--惡德神父(來告解) 2007年6月7日 (四) 23:59 (UTC)[回复]

同意,要是引述內容到條目還可以,但加入分類有標籤性。Stewart~惡龍 2007年6月13日 (三) 20:12 (UTC)[回复]

中大學生報一段

段落中提到國際特赦組織,本來就同一件事來說也無可厚非,但小弟在兩篇參考引文中也找不到明光社,是否有點多了呢? Shawn 2007年10月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杯葛明光社籌款一段

亦有市民同情明光社,而同性戀團體的擾亂籌款員的行為亦令大眾極之反感。

1.無依據,純屬個人測 2.同性戀團體違反事實,因為明顯不只同性戀團體有份參與() 3.目的在於歪曲普遍市民並不同情明光社的事實;好像是次杯葛是受到大衆反感;但當日哪一份(除了明光社通訊外),無任何傳媒同情明光社

需知任何擾亂籌款員的行動可視為敗德行為,本人阿榮是一普通基督徒,和明光社沒有任何聯繫,可代表一般基督徒意見

擾亂一詞,語意含以實際行為阻止籌款的意思,語氣過重,民建聯在馬力提出六四豬餅論後,民建聯一位議員在附近演講時被一位中年人仕歐打,或者李卓仁被塞焦事件,才可以說是擾亂,另外如果是擾亂的話,明光社是可以控告擾亂的人,在自由社會中,看見宗旨類似納稅黨旨宗的組響,被不同意見的人在旁指手劃腳,大喊口號又如何算得上擾亂?

廿三條一段

引文中無表明支持或反對廿三條立法,只將觀點陳列。因為沒有表明立場,故不宜猜測作者的動機是否支持廿三條。Antattko (留言) 2008年4月10日 (四) 16:33 (UTC)[回复]

相關團體一列

明光社作為一個在社會上較受關注的團體,我覺得這條目在維基上選材亦應較謹慎

在此我希望可討論的是,究竟於「相關團體」一列,「影音使團」、「迦密柏雨中學」及「宣道會」與明光社這團體的相關度在哪?

煩請指出,謝謝!

Iamanewuser (留言) 2008年8月13日 (三) 10:50 (UTC)[回复]

有關 中立性 (POV) 模版 注意事項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如未有進一步的討論,請不要再掛上POV模版,多謝合作。Iamtinma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5:04 (UTC)[回复]


是啊,怎麼又來一記原因不明的保護?

明光社不是來自基要派

明光社大部份成員來自香港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傳統教會和神學院,例如,董事包括楊慶球牧師(中國神學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蕭壽華牧師(宣道會北角堂主任牧師)、林海盛牧師(牛頭角浸信會主任牧師)、蕭如發牧師(宣道會基蔭堂主任牧師)、何志滌牧師(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主任牧師)、鄭德富校長(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校長)、文書:關啟文博士(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顧問團包括余達心牧師(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吳宗文牧師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港福堂)、區玉君牧師‎(聖公會聖十架堂‎)、 張慕皚牧師〔九龍城浸信會主任牧師〕、吳宗文牧師〔播道會港福堂主任牧師〕;助理總幹事傅丹梅女士(第一城浸信會)、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陳永浩博士(筲箕灣浸信會)、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吳慧華小姐(宣道會屯門市中心堂)、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郭卓靈小姐(宣道會屯門堂)、項目主任(編輯及政策研究) 陳穎翎小姐(宣道會沙田堂)、項目主任(性教育) 吳秀紋小姐(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資訊幹事 周鴻瑩先生(九龍城浸信會)、設計幹事 譚健恆先生(西貢浸信會)、會計幹事 譚燕玲小姐(中華基督教宣道會曉麗堂) 、辦公室助理 胡樹玲小姐(基督教會恆道堂) 、義務傳道 洪子雲先生(宣道會北角堂)及義務同工 陳碧珊小姐(康山浸信會福音堂) 。 ( Source: 明光社董事、顧問及同工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intro.jsp )

上述成員的背景來自香港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傳統教會和神學院。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07:12 (UTC)[回复]

閣下似乎有點捉錯用神,人家說明光社是基要派,是指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有「原教旨主義」的傾向。他們的人來自福音派教會還是其他派系,並非別人關注的範疇。—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9:56 (UTC)[回复]

方潤的說法表面上是對,但我們應該明白基要派原教旨主義都是混含的詞語,一個是指教派的內部分裂,或教派內部對世俗主義的反抗反應;另一個是指摘詞,例如「無神論原教旨主義」(Atheist Fundamentalism)一詞。明光社是來自福音派內的基要派(即自認),還是指明光社被世俗主義者視為(即被歸類而非自認)基要派,兩個說法大有不同。—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1日 (日) 11:43 (UTC)[回复]

為方便討論,基要派原意為以下五點:

  1. 《聖經》無誤謬。
  2. 耶穌基督乃由童貞女所生,並具有神性。
  3. 「因信稱義」的教義。
  4. 相信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後)的復活。
  5. 相信耶穌基督的再臨。

Kittyhawk2 (談♥) 2009年3月1日 (日) 14:22 (UTC)[回复]

  • 在基督教教派,福音派和基要派是兩個不同派別。 明光社是來自福音派。 外界人士誤會以為遵守聖經真理的教會就是基要派。 其實,福音派也是遵守聖經真理。 Kittyhawk2所指的五點是基要派和福音派都接受。 根本兩個派別信仰頗接近。 在基督教內,教徒指基要派是另外一些宗派教會。 所以,外界人士說明光社是基要派,容易引起名稱上的混淆。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7:21 (UTC)[回复]
    • 這樣我只能附和 Yym1997,原因很簡單,因為基要派(「基要神學家已經發展出了嚴謹的論述體系」)是基督教學徒的一類,有固有的定義,而且與福音神學(「立論鬆懈甚至提不出論證而僅止於信仰的基要神學」)有所不同;外人要將他們標纖為為基要派,可以,寫明白是誰說明光社是基要派,但不應將意見視為事實地寫進條目內。—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2日 (一) 13:29 (UTC)[回复]
      • 如果要自認才算,我們是否不用寫邪教的條目了﹖誰會自認是邪教﹖何況明光社從來不強調自己的基督教背景(否則不需要用那麼多歪理來支持他們基於信仰的立場)。事實上明光社是哪一派,對我而言根本不重要。我只是說,所謂明光社是基要派,並不是說他們屬於哪個派系,而是其他人對他們過往立場/主張所作的判斷。條目裡說明有這樣的看法就夠。
      • 後話﹕如果說含混,有哪個標籤不含混﹖「福音派」不含混﹖「基督徒」不含混﹖天主教徒算不算基督徒﹖有些人認為算、有些人認為不算。--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08:36 (UTC)[回复]
        • 基要派的正當意思對你來說的確不重要,但作為百科全書,使用詞語的正當意思去作出表達是十分重要的,而「基要派」一詞的正當意思主要是上列五點(而基要派與福音派之不同可另議),這不是你可以主觀強加的。即使是考慮到明光社的立場與主張,「福音派」也明顯比「基要派」更為準確,準確地表達明光社論點重量不重質,力求影響大眾而不去深思細節的做法,因為這是福音派的特質而不是基要派的特質。正如邪教的條目(甚至獨角獸也可以,世上沒有獨角獸,但為何不能寫),我們不可能以客觀的口吻說什麼教派是邪教,因為邪教本質上不是客觀觀念,但邪教作為一個實質觀念,沒有理由不可以寫,只是基於中立原則,我們不可以寫一貫道是邪教,只能寫某某政府(需具名)認定一貫道是邪教。—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9日 (一) 12:45 (UTC)[回复]
        • 此詞含混只是此詞的本質,沒有說含混的字不能用。但詞語有本義,亦有其他引伸義,大家在使用不能忽視。我要反問,為何能不直接使用原教旨主義呢?原教旨主義一詞並無「基要派」的本義意思(上述五點),不單不侷限於基督教,就連無神論者也可以被稱為原教旨主義,這個方向的含混應該可以消除吧。—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9日 (一) 12:53 (UTC)[回复]

明光社是恐怖組織嗎?

有網友在此條目加入「恐怖主義」或「恐怖組織」的分類。 好明顯明光社不能屬於「恐怖主義」或「恐怖組織」的分類。老實說,無論你喜不喜歡明光社,也不能強加不乎事實的分類給明光社。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1:38 (UTC)[回复]

影視處

影視處的確有明光社之超連結。[1] 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18:07 (UTC)[回复]

如有人可以編輯的話,請加上在影視處網頁中的明光社超連結作為來源。[2]謝謝。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5:37 (UTC)[回复]
這一句加上超連結即可作來源,我於 2009-03-08 閱。不過,後面一句「惹人猜測兩者暗中勾結」就有必要改寫,不可能在百科全書中包意見包裝成事實地寫出。—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8日 (日) 01:11 (UTC)[回复]

勞煩改改以下兩點

1. 「醫護人員聯署聲明」一段增加資料來源 思存,明光社與「醫護人員聯署聲明」,記憶回收筒,2005-9-23 http://www.seechuen.com/blog/?p=218 思存,續談明光社與「醫護人員聯署聲明」,記憶回收筒,2005-9-29 http://www.seechuen.com/blog/?p=219

2. 「認為《性本善》應於晚上11時播放」的「來源請求」實屬無稽,應該刪除。 (文首已提及是2007年9月25日的《都市日報》)

由於條目已被保護,誰有權修改的請幫忙改一改。我相信這兩點沒甚麼爭議可言。—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14:22 (UTC)[回复]

第一条未完成,博客不可以视为可靠来源;—Ben.MQ 2009年2月22日 (日) 10:08 (UTC)[回复]
這個應該可以。令我難以理解的是他們好像只是針對同性戀者,普通情侶亦可以這樣。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复]
Ben搞錯了我的意思,我提供的資料來源,是該段文字中批評明光社聲明的論點來源之一,所以沒有所謂「博客不算可靠來源」的問題(那個博客有份批評,所以那個博客就是「批評」的資料來源)。至於Player23提供的,應該是明光社那段聲明的資料來源。—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賭波合法化

明光社對賭波合法化有好多意見,應有說明。—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1日 (日) 11:18 (UTC)[回复]

政教勾結等

有聞係遊行中「政教勾結」口號,有無人知道明光社或蔡志森與中共或港府(不是只指某幾個議員或某幾個執行性質部門)有什麼勾結?單純資訊整理,以便日後解禁後增加內容。—Kittyhawk2(談♥) 2009年3月9日 (一) 13:12 (UTC)[回复]

例如基督徒中普遍流傳蘇穎智在傳道會撐恩福堂中唯一女性參選者梁美芬參選立法會,咩見心湖隨筆 另外見: http://euler.truthbible.net/index.php?m=02&y=09&entry=entry090223-064055

有共識了嗎?

有編輯者經常提請保護,掛上POV模版,卻沒有在討論頁提出要保護的原因,有什麼爭議,或是要達成什麼共識,就讓條目保護數個月,討論卻不了了之。他們是為了保護而保護明光社這條目不被編輯嗎?卻沒有論點。Iamtinma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8:27 (UTC)[回复]

資料來源

建議追加張國棟《論盡明光社》,該書為香港基督教界重要人士編撰,內容批判明光社,相關評論文章並已出現於普普文化站(見[3]),建議香港維基人花時間閱讀該書並將相關內容匯入於明光社條目中。--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User:Player-23的編輯戰

想在條目加入批評明光社的內容,就要同時容許其他人加入明光社對批評的回應、辯解。--Mewaqua 2011年9月24日 (六) 04:33 (UTC)[回复]

關你什麼鳥事?走開,找碴找別人去。—Player23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5:10 (UTC)[回复]

認同用戶MEWAQUA的說法,請容許別人加入明光社對批評的回應,否則是壞意破壞維基頁面。The Society of Truth and Light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44 (UTC) 我也認同用戶Mewaqa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28日 (一) 14:24 (UTC)[回复]

2012年3月

刪去內容的原因(可能仍有遺漏):

1. 無資料來源或所附來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規定的批評性內容,例如網上討論區留言或匿名網民編寫的內容,如香港網絡大典。

2. 重複內容

3. 匿名網民上載YouTube內容的連結(見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If there i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a source is in violation of copyright, do not cite it. This is particularly relevant when linking to sites such as YouTube, where due care should be taken to avoid linking to material that violates copyright.")

4. 不存在的站外連結

5. 過濫(過多)的站外連結

--Mewaqua 2012年3月28日 (三) 18:08 (UTC)[回复]

維基謝絕基督教狂熱信徒所作的護短行為

在本條目,一直有人企圖將之操作成為一個「不留黑歷史」的園地,某M字頭的所謂維基編輯者似乎未能盡編輯的專業本份,反而聲稱輔仁媒體是「作者投稿網站」,此說法明顯並非事實全部,而且容樂其為公眾人物,容向明光社舉報疑有戀童事例但不得要領反被明光社冷處理一事上,輔仁媒體報道該事件並非出自「投稿」,而事實上明光社確有做過相關「刪文」動作,可見閣下始終沿用污名手段去處理來源,做法卑鄙 (這並非人身攻擊,我是針對行為而非個人,當然如你有做過這種行為自會覺得痛瘠不自在,但這絕非人身攻擊閣下,你可以對號入座,但請勿一再污名化別人)。閣下請留意,維基基本上謝絕基督教狂熱信徒所作的護短行為,閣下對某來源有所異議應該善用頁面附設的討論頁,前求共識再作行動,你最多可作的只是加上一個「來源請求」,而非不避嫌地令人意識閣下是對頁面作出偏執編輯以及毫無建設性的回退破壞,這絕非一個掛名「維基編輯」應有的所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2:33 (UTC)[回复]

1. 123.202.223.202的本尊User:Crazy daisuke,相信不少長期用戶對其風格心裡有數,不需我多言了。
2. 輔仁媒體是「作者投稿網站」可見於該網站的作者與《輔仁》的關係。張三李四也可以投稿,只需提供聯絡電話,不需要提供真實姓名(用電話儲值卡在理論上可以做到無法追查真實身份[4]),不能與一般媒體相提並論。把某人投稿到這種網站的「獨家負面新聞」當成可靠來源的話,做法可能不妥,另見Wikipedia:可靠来源#需要关注的问题:「這個來源是否有其自行的計劃或是與他人的利益衝突、強烈或偏激的觀點、以及其他容易破壞中立立場的觀念?……」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3:11 (UTC)[回复]

某某過往風格如何不用在意,只要關注其編輯是否符合維基方針就是。閣下志在混淆視聽因人廢言,這顯然不是維基所推廣的編輯態度,再說,是你企圖將條目河蟹成你想要的版本在先,但偏偏你就輕視其他的編輯者,無視討論求共識這些維基所提倡的前題,你事後說幾多廢話都沒用,因為你的居心和「瘋格」更讓大家看的清楚清晰。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7:48 (UTC)[回复]

其他用戶如果知悉你是老用戶Crazy daisuke,以及你的本尊帳號過往因為人身攻擊而多次被不同管理員封禁,就不會誤以為你是新用戶而作出錯誤判斷。
你的「百搭」回覆(「百搭」的意思就是不論對方的論點如何,都可以複製貼上當作回覆)空洞無物,不值得花時間反駁。
返回條目內容,「在自己facebook頁刪除留言」就等於鼓勵戀童?是不是小題大做甚至上綱上線呢?你也刪除我在User talk:123.202.223.202的留言,難道就代表你鼓勵對條目編者進行人身攻擊?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3:30 (UTC)[回复]
好可悲,閣下一而再、再而三只是一再「百搭」強調「你原來就是某某,大家都對你的風格很熟悉」,但其實沒有人會像閣下一樣對本人的「過去言行怎樣」有很大興趣,因為大家都不是跟蹤狂或癡漢,相反閣下就未免......這絕不是我對你的人身攻擊,正所謂先撩者賤,是閣下的言行令人困擾不快在先,說穿了是閣下從來都是無限loop某某就是某某,因人廢言不屑回應別人質疑,只因你才是空洞無物沒有道理可言,自然無從辯駁!
事實上大家如果真的有興趣有時間去了解我本人,在我的編輯歷史都可以看到我是什麼風格──持平、中立、擺理據、講道理,所作的編輯覆蓋面廣、積極而力求盡善。當然,如果有人並非與我一樣用同一樣的力度去貢獻維基,只會在這裡搞風雨講是非不屑與人溝通,又不會務實對維基作去作出編輯貢獻而是只會大幅刪除他人的編輯,這種不正常的編輯絕對不是維基所認同,相信大家都會對閣下這種不獲受權但虛張自己才是正義言行感到憎惡。
另外,輔仁媒體是有網民投稿的欄目,但同時亦有該媒體編輯人員取材的新聞報道,閣下僅舉出「作者與《輔仁》的關係」一頁並強調「他們可以是張三李四」,事實明光社確實對容樂其這個具名人士作出刪文河蟹的動作亦確實引發網民關注事件,有人狗急跳牆想將之河解我很理解,但請有關人士休想以偏概全去否定事實!河蟹消音的做法中國大陸確實很盛行也很成功,但維基絕不歡迎閣下將這種手段帶到這裡!
還有,既然有人那麼在乎別人的過去,哪麼我也不妨邀請大家留意這位M君過去編輯過什麼條目:都是關乎基督教爭議的條目,大家實在有必要認清這位M君否一位基督徒宗教狂熱份子,企圖抹掉所有某些他容不下的宗教團體黑暗面!再者,本人僅以普世文明的角度去記述此件新聞事件的動態發展,在這裡任何一位維基編輯更加毋須顧及閣下的情感喜惡取態,請不要將中國大陸一套處理的新聞手法強加於在下和維基。我要強調,在這裡我一直在講道理而閣下則是不講道理,但又認為「不值得花時間反駁」,作為一個維基編輯可以有著這種思維和行事方式,實在令人遺憾。最後,本人從來沒有對閣下人身攻擊,請勿再作出任何造謠抹黑的言行!閣下的所作所為已被記錄在案並作為封禁閣下的根據!請閣下不要再給我發私信留言恐嚇和滋擾本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5:21 (UTC)[回复]
「在我的編輯歷史都可以看到我是什麼風格」,這句倒是沒有什麼錯,就請看你的本尊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封禁記錄
我過去編輯過一萬幾千個條目,請問有百分之幾是「關乎基督教爭議的條目」呢?何來「都是」,只是你沒有認真點算就隨便亂說、扣帽子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5:53 (UTC)[回复]
只要我肯提供聯絡電話,輔仁媒體大概也會刊登我的投稿文章,按照你的「論據」,我也可以成為可靠來源,哈哈。--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08 (UTC)[回复]
請問有管理員可以整治一下這位人兄嗎?他好煩!好像癡漢!
被封禁可以有不同理由,我不認為每次封禁我都屬於『冤情』,但肯定也非每次都是恰當。(正如中國大陸都有很多維權人士被軟禁了又放出來又被監視又拉回去軟禁放出李頵被監視....loop until 2046...)無論如何,別人受封禁已經是過去的事,但有些人就是老愛做癡漢不斷的纏擾別人(所以我才說這些人沒有幾多度板斧,從來只會強調別人「你被封過」一直因人廢言又「費事回應」,輸打贏要的人實在無敵。),原本和平他卻愛無風再起浪,維基絕不認同這種歹徒歹行。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12 (UTC)[回复]
在批評我之前,請你先留意你自己用IP進行的編輯有否違反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方針:
  • 濫用以新帳號重新開始的制度:以新帳號重新開始後繼續舊帳號與其他用戶的爭執,或在不公佈與舊帳號的關係的情況下繼續以舊有編輯模式編輯舊帳號曾編輯的頁面,尤其當這些條目或您的編輯行為具爭論性的時候。而不斷地轉換帳號則會被視為逃避監察及違反此方針的行為。
  • 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如使用多重IP位址進行編輯、迷惑他人或違反了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
關於「以新帳號重新開始後繼續舊帳號與其他用戶的爭執」,例子有Talk:林輝#又是「有網民……」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33 (UTC)[回复]
停啦!收手又收口啦好嗎?為何閣下一直以來只會污名化別人和扣人帽子,你真的不懂任何編輯技巧又沒有道理可言了嗎?(說我扣你帽子?你扣別人帽子在先,那不是你一直高舉提倡的手段嗎?別人指出你的問題反而就是別人『扣你帽子』了?你的心是玻璃做的嗎?)
我和很多朋友不登入去編輯是因為覺得貢獻不一定要留名,為何有人熱衷於在自己的個人頁面舉出什麼什麼貢獻去為自己貼金,對於一些單純只想編輯完善條目的人卻又要小人之心去猜度他們是「有居心的」?而且我一直編輯都依據方針無容挑剔,而且維基是容許用戶以ip編輯的,閣下憑什麼去抵毀他人?無恥真的是無敵嗎?對不起,請不要以為你的所作所為得到廣大認同,其實只要一句「對別人善意推定」一句已經KO其身不正的你了,可是閣下編輯除了個別自己比較狂迷的條目以外編輯數根本寥寥可數,但又那麼越衷於抹黑別人的口水戰上,閣下認為自己對維基有什麼貢獻可言?我真的很怕被痴漢纏擾,這也是我給你的最後一個回應,請閣下善用自己時間做有益的事,勿再滋擾本人或其他維基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0:11 (UTC)[回复]

投稿網站發表的「獨家負面新聞」有多大可靠?

事件的真相原來是:明光社 - 就輔仁媒體召喚明光社,要求加入批評兒童色情物品一事,回應如下: 1....

明光社刪除留言,原來是因為留言附有問題圖片,真相大白了。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3:2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明光社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8日 (三) 01: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