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皇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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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譯名

對首席法官和次席法官,先前的版本是「首席按察司」和「副按察司」。其實把法官稱為「按察司」是香港的譯法,沿用自明清兩朝各省司法首長稱為「按察使」的稱謂(「司」本指衙門,按察使的衙門就是「按察使司」,但香港譯員把港英政府的高級官員都譯為「司」,以致他們的部門反而變成「XX司署」)。

英治時期香港是英國的直屬殖民地,地位相當於中國的「省」,所以譯名參考中國省級官員的名稱尚算正當。但對於英國本土的法院,尤其英格蘭和威爾斯都是聯合王國的組成國,他們的首席法官以省級官員的名稱作譯名,就似乎是降格了。--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1: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