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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照片受到義大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保護法》(下稱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該照片曾於義大利創作,或是依據義大利法律定義下(著作權法第189條)的義大利人所創作。
義大利法律針對「藝術攝影作品」與「簡單照片」做出明確的區別(著作權法第2條第7項)。藝術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為作者過世後70年(著作權法第32-1條),而簡單照片的保護期限為創作日起20年(著作權法第92條)。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簡單照片為「從攝影或類似方式獲得的人物、自然或社會生活的環節、元素或事件照片,包含複製具象藝術作品與電影劇照(著作權法第87條)。」 如果本影像符合簡單照片的定義,於1976年以前出版,且沒有於1989年3月1日前標注版權,則該照片在回溯日期起,於義大利不受版權保護,且在美國處於公有領域(美國法典第17編第10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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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義大利與美國兼有悠久的版權關連,部分義大利作品可能會有存續性版權。在此情形下,此類有爭議的作品,即使符合上述情形,在美國仍不屬於公有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