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Lucho的话题

Cwek (留言贡献)

自己看条目说明,“汪伪政府”本身就是两个“正”政权对于其的扣帽子用语,以表示其的不合法性,虽然很常用(相关提出的学者可能是作为一种跟随表态,或也受到扣帽子的影响而沿用用语),但在这里我不认为应该使用这种带有强烈主观意见的用语,其他包括“共匪”等类似。


我已经打链,让条目去说明。

Lucho (留言贡献)

请问有任何证据证明“相关提出的学者可能是作为一种跟随表态,或也受到扣帽子的影响而沿用用语”吗?世界上的伪政府只有伪满、伪蒙、汪伪这几个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种用语“带有强烈主观意见”,那就没必要对其特殊对待。

Cwek (留言贡献)

我认为沿用扣帽子的观点。而且你也无法证明“如果不跟随的学者不会有损害”。


如果有必要的话,加正式条目链接,在补充括注说明。具体命名差异和原因让条目去说明。

Cwek (留言贡献)
Lucho (留言贡献)

“伪政府”不属于“对于特定政权、政党或族群的污名化用语”,它就是一个历史学名词。

Cwek (留言贡献)
Cwek (留言贡献)

同样的,国民党不承认共产党,也称其“共匪”,反之类似。

Lucho (留言贡献)

“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汪伪政府”当然是一个历史学上的专有名词。

Cwek (留言贡献)
Lucho (留言贡献)

那么“汪伪政府”就是另一个典型例子。有什么问题吗?

Cwek (留言贡献)

我认为“汪伪政府”、“伪满洲国”和“共匪”、“蒋匪”是类似性质。

Lucho (留言贡献)

那么等于承认你证明不了自己的观点。不过这样一来问题反而变得更简单了,标准就只剩下中立观点方针,既然“伪政府”在可靠来源中频繁出现,那么它当然是一个可以且应当使用的词汇。

Cwek (留言贡献)

死人不会说话,鬼知道“如果不跟随的学者会不会变死人”,就无从证实。


条目很清晰地说明了两个政府都不承认其合法性,所以冠以“伪”,类似满洲国,这就是扣帽子的说法,就算之后通俗如此说,也不能因为“常用”这样随意使用,所以我认为属于避免使用的用词,常用也不能用,但可以注明。

Lucho (留言贡献)

“如果不跟随的学者会不会变死人”简直可以用来怀疑任何内容。我强烈反对你这种抬杠话术。

Cwek (留言贡献)

我就扣帽子这个观点也足够说明问题。

Lucho (留言贡献)

以中立观点方针为标准就足够了,无需再谈其他。

Cwek (留言贡献)
Lucho (留言贡献)

“中立”就是以合理的比重反映可靠来源。你对此有什么意见?

Cwek (留言贡献)

我认为用汪精卫国民政府这个用语足够合理,要不然你去考虑重新命名条目,而不是用带有扣帽子性质的用语。

Lucho (留言贡献)

既然“汪伪政府”在可靠来源中大量出现,那么用“汪精卫国民政府”至少并不比用“汪伪政府”更加合理。所以江世俊这个条目,如果维持现在的状态,我也没什么意见,但一般而言,我认为没有必要特地改动维基条目中的“伪政府”“伪政权”“伪军”等词汇。

Cwek (留言贡献)

我认为两个都可能常用,其中一个是更为正式用的用语,另一个是带有意见的同样常用用语,在“避免使用之詞彙”的考虑上,我认为优先用正式用语,另一个为括注。而且这个用语有对应的条目,让条目内容去说明

Lucho (留言贡献)

那么根据本人查证,其实“汪伪政权”才是“更正式”。

Lucho (留言贡献)

另据本人查证,你上面提到的“脚注部分”包含的来源中,白寿彝《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乙编·综述·第十一章第三节中包含“伪政权的统治区域”“伪政权的权力机关”“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40年以后,伪政权名义上有三个,一个是南京汪伪政权,华北伪政权在汪伪政权建立后名义上归属汪伪政权,实际上伪政权是管不着的。二是‘满洲国’。三是伪蒙疆政府。三个政权名称虽异,但都是日本的傀儡政权,性质是一样的。”等陈述内容;同样,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第三卷第六章第四节中也包含“伪中央政府”(若干处)“汪精卫建立伪政权”“提高临时政府在伪中央政权中的地位”“南、北伪政权头目”“汪伪军队”等等内容。

而且还有一点需要指出,上述来源中虽然也包含“‘汪精卫国民政府’”或“汪精卫为首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使用次数都很少),但都加上了引号(原文中为双引号)。

由此可见,如果一味将维基条目中的“伪政府”之类用语改掉,是不能合理反映可靠来源中对汪伪等伪政权的称呼的。

Cwek (留言贡献)

这可能涉及到原始条目的命名问题,还是先解决这个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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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 (留言贡献)

也就是我认为这个用语,在已有条目的情况下,应用条目命名的名字作为用语描述,再加注对应来源中的用语描述。除非考虑修改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命名以适配来源。

Lucho (留言贡献)

从该条目导言区来看,“汪伪政府”和“汪精卫国民政府”至少是并列的,如果“汪伪政府”在其他条目中出现且不影响理解,就没有必要特地改动。

Cwek (留言贡献)

我认为有影响,除非打算以常用性通过命名常规将条目改为“汪伪政府”(毕竟你也认为,“汪伪政府”的用语更具常用性),或者就不追究这些问题。

Lucho (留言贡献)

而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虽然在汪精卫国民政府条目中使用“汪精卫国民政府”一般不会产生歧义,但正如该条目的提示指出的一样,如果在其他条目中使用“汪精卫国民政府”,反而很可能与1927年存在的武汉国民政府产生混淆,使用“汪伪政府”,则指代更加明确。

Cwek (留言贡献)

所以才加链接到条目。导语头的歧义指示是只属于条目本身,我不认为这是影响。

回复“关于江世俊的汪精卫国民政府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