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Beanchung/Processor/美國情報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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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情報體系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IC)由美國政府轄下16個情報機構組成,是機構間的合作聯盟。這些機構進行各類情報活動,以製定外交政策和維護國家安全。情報體系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而國家情報總監則直接向總統匯報。

美國情報體系根據前總統列根所頒佈的第12333號行政命令成立。

組織

成員

美國情報體系包括16個獨立或分屬各行政部門的情報機構,並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但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並未納入體系當中。

計劃

美國情報體系主要統籌兩項規劃:

  • 國家情報計劃(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NIP),舊稱國家外交情報計劃,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制定。此規劃是指所有情報體系的情報活動,但不包括僅為計劃和支援軍事行動的情報活動。
  • 軍事情報計劃(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MIP),由國防部的聯合軍事情報計劃戰術情報及相關行動計劃合併而成,並由國防部掌管。此計劃包括僅為計劃和支援軍事行動的情報活動。

架構

由於美國情報體系欠缺統一指揮架構,其組織十分鬆散。在《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生效前,體系由兼任中央情報局的中央情報總監領導,而中央情報總監對各成員機構的影響力什小。法案生效後,體系改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並有以下職權:

  • 掌管國家情報計劃的財政預算
  • 制定情報體系的方針、優先順序和指引
  • 統籌國家情報的搜集、分析、提供和流通

然而,由國家情報總監仍無權統籌各成員機構的人事管理。除中央情報局局長向國家情報總監匯報外,其他成員機構主管均只向各自的上司負責,而這些上司都是直屬總統的內閣成員。

跨部門合作

過往機構間的情報交流受制於過時的政策。《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實施後,情報體系在科技、架構、程序,以致工作文化等方面都有所革新。法案規定了新的規例和政策,並設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國家反恐中心、情報分享會議等新機構。

預算

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