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3年7月21日
友好城市是指将地域或政治上没有关联的城市联系起来,以期促进相互间的人员接触和文化联系。吉林省及其下辖的各地、县级行政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友好城市之间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22年10月28日,吉林省及其下辖各地、县级行政区已与25个国家建立61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5个国家、23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3个国家、7对友好城市;南美洲有1个国家、1对友好城市;欧洲有14个国家、27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2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省级友好城市有16对,地级友好城市有36对,县级友好城市有9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