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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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兩票者的票理應作廢

孙学於4月10日投反對票,再於4月13日投中立票。根據投票規則,每人只能投一票。在現實社會中,假如每人只能投一票,有人卻投了兩票,那兩票均會作廢。但Altt311在今次事件中,卻認為先投的反對票是有效票。我認為這是不妥當的,因為Altt311假定孙学的立場是維持反對,但事實卻不能排除是孙学因為改變主意而改投中立票,只是忘記劃去之前的反對票的可能性。我認為在孙学劃去任何多投的一票之前,其所投兩票均應作廢。—Hargau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5:32 (UTC)

应该这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4:05 (UTC)
(!)意見我不同意。罷免管理員方針根本沒有允許中立票的規定,因此在這投票中所有的中立票都是無效票(這在投票頁「中立區」已經說得很明確)。直接點說,中立票在這場合根本不算票,只是僅供參考的意見而已。既然孫學只投了一次有效的票,除非他主動把該票刪除,該票並不因為他在「中立區」寫了甚麼意見而失效。我認為所謂「重複投票」,是指每人投多於一次有效票,好像投了兩次支持,才算違反方針。而且因一時大意重複投票也時有發生(例子),除非是出於惡意,只要留言提醒他把多出來的票刪除便行了,餘下的一票還可以有效。—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8:17 (UTC)
剛剛他已經刪除中立票,應無爭議了。末來類似的投票可能必須事先說明清楚相關規則。--ffaarr (talk) 2010年4月19日 (一) 05:29 (UTC)

投票結束前請不要另作存檔

互助客棧的討論都會保留至少10天之後才放入存檔,在沒有規定的前提下,沒有必要將前面的討論放入存檔中,無論是閱讀,回覆或者是查詢都有不便。而且,所謂保留3日的決定是來自於何處?是否有先經過討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25 (UTC)

附議,不要將討論頁太快的存檔,3日太短,謝謝。--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50 (UTC)
User:Tlrmq做的-HW (討論 - 貢獻) 落選的管理員,多謝意見及支持 2010年4月18日 (日) 05:44 (UTC)
只是整理一下凌亂的頁面,就像提刪等頁面一樣,過去N日的討論仍可在同一頁面閱讀以及編輯,現在經HW再加修正不是兩全其美嗎?若有需要可開啟分頁作編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03:22 (UTC)
現在的做法起碼比之前把頭六個分段各自摺疊再一起摺疊來得整齊清楚,在今日再對4月初已結束或未有再跟進的討論中的過往段落再加以回應也難以令人留意。—〖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03:48 (UTC)

香港網絡大典某管理員的抹黑文章

  • tcshek_rns.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250770 (網事一睇化 (123) - 公投表決罷免維基惡霸──「百無一用是書生」! (Tea Cafe‧提思茶座))

--Mewaqua 2010年4月18日 (日) 12:11 (UTC)

傀儡票應該加以了解和清除

除了先前以傀儡對社群進行人身攻擊,發出挑釁言論以外,傀儡票也在目前的票數當中,而這些票的意見無論是贊成或者是反對,都應該加以清除。在這一次的人事案當中,多重ID或者是傀儡在維基內部和其他網路地區進行發言,挑釁,拉票,與投票的各項事務,使得整個人事案的被後出現很多足以讓社群擔憂的操作和政治問題。-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13:18 (UTC)

根據維基百科: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惟此項應不影響本投票7人聯署的有效性。至於本投票滿足條件與否則另當別論。—〖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19日 (一) 13:34 (UTC)
目前至少有一票仍屬有效票,煩請修改。謝謝。-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15:34 (UTC)
哪一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19日 (一) 15:47 (UTC)
Imaxy連署那一票?—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15:58 (UTC)
這一票應該可以算是有問題的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1:39 (UTC)
請問有否有人解釋,有IP用戶竟然把我視作傀儡,在元維基要求check user一事,我認為有人公然侮辱我們支持罷免的人。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7:53 (UTC)
這一次的人事案,背後操作的痕跡太明顯,許多用戶長時間沒有關心社群的事務與發表相關意見,卻在這一次突然出現,諸多理由的理性面又不夠,也不願意正面澄清一些對於方針等的誤解。這麼多原因加在一起,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浮上檯面,同時又的確有魁儡在活動,會產生一些聯想,也是人之常情了。如果說因為城門失火之故而被牽連,除了遺憾之外,恐怕能作的也有限。-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0:17 (UTC)
我問題很簡單,向元維基提出大量IP Check要求是不是你做的,不要又在這裡想加人罪名,我對你這類火上加油的言論是反感。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4:16 (UTC)
我不過是提出可能的原因,而且可能不只一種原因產生的影響,無論你是真的,或者是被波及,我也表示遺憾。倒是你的發言,不是罵戰就是火上加油,有必要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2:58 (UTC)
我問題好簡單,Check IP這件事誰幹的,不要顧左而言他。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7:07 (UTC)
身正不怕影子斜,阁下为何对Check如此气愤?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5:24 (UTC)

「罷免」釋疑

靜靜看此次「罷免」,有幾點個人感想及歷史資料,贅述如下。

本方針是管理員離任的子方針,主要處理因管理員濫權或違背社群共識而被維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員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維基百科,通過管理員投票,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會被授予管理員的許可權,同理,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許可權。

--引自方針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當然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引自方針

現下所有管理員解任方針均於罷免管理員頁面下進行如: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是否付委及草案制定委員會組成?,加上兩次共識票決均為「解任」非「罷免」。個人認為在此頁面下運作名不正言不順﹔除了請主持人解釋,現下票決共識與運作的方針到底是票決解任還是票決罷免外﹔若是解任(即使大家便宜行事,將解任=罷免作解釋)也請將該方針名稱先予以更名。另外,也請不要在討論或方針起草或方針撰寫或方針編譯上又是罷免又是解任的跳來跳去,以免搞得老人家的我眼花撩亂。--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1:40 (UTC)

在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的討論中,已經討論過將此一制度定名為「解任」,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已經就此案進行表決,敬請尊重社群決議,謝謝。--Theodoranian

W兄,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能詳細說說罷免和解任有什麼本質區別麼?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4:45 (UTC)

Mukdener兄:1.東方出版社辭典,罷免:國語注音,ㄅㄚˋㄇ一ㄢˇ(recall),免職。解任:ㄐㄧㄝˇㄖㄣˋ(conge),交卸職務。2「罷免陳水扁總統」、「解任陳水扁總統」﹔「陳水扁的罷免程序」、「陳水扁的解任程序」,我左看右看前看後看就是不一樣。3.兩次投票主題:「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投票解任是否唯一?」(即投票是否為解任唯一方法〖排除仲裁委員會等其他制度〗,並非你認知解任為罷免唯一方法)4.既無區別,何不就立即將委身之罷免方針更名至投票共識之解任?不過,我合掌贊同虎兒待方針制定完成後,會將相關頁面一併移動的結論。--winertai (留言)

看來解任是包括自願或強迫雙重含義。其中自願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相關政策了,強迫部分就是目前大家最關心的,也即我所謂的罷免,我的理解對吧?如果對此大家沒有分歧,是否可以集中精力於「投票罷免」、「投票解任」、「強制解任」上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20:14 (UTC)

再度強調,因為管理員只擁有較多的管理功能,並無職位,因此此方針的「罷免」勉強只是充當強制解任的代名詞,也就是說:就我認知內,除了特殊緊急情況外,中文維基社群內是沒有人有權力直接罷免管理員,甚至連剝奪管理員的功能,都是需要向元維基申請。另外:第一:前幾年此罷免方針制定時,我就再三強調「罷免」兩字不宜在此使用,事實上,此「罷免」,仍只是括弧內的註解文字,正式方針引言內是沒有「罷免」兩個字。第二:仍請提案者將管理員功能與編輯用戶功能釐清。第三:對於某些地區,因為公民權行使幅度及政治向度等等因素,「罷免」兩字太過迷人,會讓此程序變得複雜。第四:提醒所謂改革派,頻繁過多的或無理解任或罷免投票會對真正的改革維基事務有所阻礙。第五:強烈要求港澳地區管理員及行政員針對地區性且有組織的拉票行為來加以制止,並做兩造溝通橋樑。--Winertai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1:06 (UTC)

 支持罢免!「Twly」
  • 什麼論點管理員沒有職位???沒有職位有權力,叫職權。管理員有職權,有別於一般人特別權力,這擁有特別權力的人,做不好或是犯了重大缺失,難道不該罷免嗎?什麼社群人是沒有人有直接罷免管理員,那請問管理員是怎麼產生的?????不是你們這一大群所謂管理員,當初個個拋頭露面跳出來選的,不是嗎???結果是多少自動確認用戶一票一票投給你們,你們才個個贏過投反對票數而當上管理員。呵!現在居然神通廣大說社群的人沒有人有直接罷免管理員!!!原來啊!這真的是維基百科的規則是嗎?選你們這票人物們當管理員們是合法,你們做得好做得壞做得犯規矩,我們這些所謂社群的人和所謂自動確認用戶,拿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不能罷免又不能剝奪,什麼呀!請各位看看維基百科:申請罷免管理員內容: 本方針是管理員離任的子方針,主要處理因管理員濫權或違背社群共識而被維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員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維基百科,通過管理員投票,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會被授予管理員的許可權,同理,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許可權。,明明白白白紙黑字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許可權,這不就是罷免依據嗎? 這User:Winertai的論述根本是錯誤!呵!照這麼說現在及以前所有罷免案都是不合法呀?
  • 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3:43 (UTC)
尊重您的看法。不過,不屬於「你們這一大堆所謂管理員」的我所發表的上面論述,其主要目的只是正本清源將「強制解任」與「罷免」做區分;以免積極運作如您者,搞錯方向。至於您所文內衍生的所有說法,都與我想法相差甚遠。--Winertai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4: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