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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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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北京条约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1887年之中葡北京条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87年12月1日
签署地点 大清北京
生效日1888年4月28日
签署者清朝奕劻孙毓汶
葡萄牙 罗沙
缔约方清朝大清帝国
葡萄牙 葡萄牙王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 国立故宫博物院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或称《中葡北京条约》(葡萄牙语: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是大清帝国葡萄牙王国于1887年在北京签署的条约,中国史学界一般视其为不平等条约,当中写明“中国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不过条约中中国亦保留了“葡萄牙如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的权利,此为16世纪以来中葡间首个有关澳门的正式条约,已于1928年由国民政府宣布期满。但此片面宣布期满仅为政治表态并无任何国际法上效力,条约仍旧有效。葡萄牙之后仍继续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为基础搭配《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管理澳门。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沿革

本条目为澳门历史系列之一
澳门历史年表

早期历史
澳门殖民地时期

鸦片战争前
完全占据及扩张时期
1931年澳门
1936年澳门
1945年澳门
葡方开发时期
葡萄牙革命后
澳门回归过渡期

澳门政权移交
澳门特别行政区历史

2000年澳门
2012年澳门
2013年澳门
2014年澳门
2015年澳门
2016年澳门
2017年澳门
2018年澳门
2019年澳门
2020年澳门
2021年澳门
2022年澳门
2023年澳门
2024年澳门

澳门教育史
澳门规划史
澳门经济史
澳门军事史
澳门航空史
澳门巴士史
澳门铁路史

澳门法定古迹
澳门历史建筑

另请参看:
香港历史   中国历史   台湾历史
葡萄牙历史

其他澳门主题

澳门总督亚马留在1846年4月上任后,葡萄牙已对澳门地区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并拒绝向清政府缴纳地租银。当时的葡萄牙人已在澳门居住、进行贸易、通过澳门议事会和澳门总督对澳门进行管理。自咸丰八年(1858)开始,澳葡当局多次与清政府谈判,试图以制定条约的形式确认侵占澳门的事实合法化。而在1864年(同治三年),葡萄牙没有成功取得《中葡和好贸易条约》的互换文件,结果该条约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让葡萄牙正式占据澳门。虽然占据澳门的计划告吹了,但葡萄牙仍等待机会正式占据中国的土地。直至1886年(光绪十二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就鸦片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政府谈判。[来源请求]在英、美列强的斡旋下,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中葡谈判再次提上日程。1887年(光绪十三年)3月26日,在清政府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英国罗伯特·赫德指示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前往里斯本,与曾任澳门总督的葡萄牙代表罗沙和葡萄牙外长巴罗果美英语Henrique de Barros Gomes举行会议,并草签《中葡里斯本草约》。因《中葡里斯本草约》双方己“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于是在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劻工部左侍郎孙毓汶为代表,与葡萄牙代表罗沙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当中列明中国同意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但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除此之外,昔日该条约亦没有划定界址。到次年4月28日两国互换文书后,条约正式生效。[来源请求]该条约的签订使葡萄牙从此可以“一体均沾”地享受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所有侵略权利。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中国和葡萄牙签订的第一个正式条约,条约赋予了葡萄牙对澳门“永居管理”权。但条约中却因并未勘定澳门及“属澳之地”的界线,“永居管理”的范围亦未予说明,使《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事实上签订成了一个历史上罕见的不完整条约。“导致《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中葡双方的界务纠纷不断,葡方仍不时有扩张土地的违约行为,中葡之间的澳门划界谈判也几度破裂,终成悬案。”其实也正因为条约的不完整这一“悬案”,从法律上限制了葡萄牙虽占领澳门,但仍属“租借”而非“割让”出澳门。换言之,条约巧妙利用了这不完整“悬案”艰难地守住了当时澳门不失主权的底线,这一“悬案”意义重大非凡。[1]

及至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40年期满,须按条约内规定“10年修改一次”(第46条)。国民政府于7月10日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声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于1928年4月28日期满。但就国际法而言,此项片面声明并不能使条约失效。其后在同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澳门的地位与界址问题没有被提及。《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并未废除或取代《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只对其中条款作出修订,结果保留了有关澳门地位的条款。[来源请求]

条约内容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共54款,主要内容有:

  1. 中国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中国保留了葡萄牙如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的权利。
  2. 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
  3. 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
  4. 葡萄牙人可享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参考文献

  1. ^ 《明清档案:澳门游子的沧桑记忆》,发表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2月20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