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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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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性别
出生1952年3月(72岁)
上海市
居住地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江苏省溧阳市
民族汉族
教育程度博士
母校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领域经济法
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
1995年

史际春(1952年3月),男,汉族,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

生平

史际春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1968年到安徽省东至县插队劳动。1978年考入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考取安徽大学民法硕士研究生,1984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家》杂志主编。[2][3]

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4][5]

学术贡献

主要从事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等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6]。研究成果曾获首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年获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优秀宣讲奖”,2017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著作

  • 《国有企业法论》(199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
  • 《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1998年,海南出版社)
  • 《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2000年,日本成文堂)
  • 《企业和公司法》(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2002年,法律出版社)
  • 《21世纪法律教育法规丛书•关联指引系列•经济法》(主编)(2003年,法律出版社)
  •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主编)(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

参考文献

  1. ^ 史际春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 [2022-04-18]. 
  2.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史际春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2-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8). 
  3. ^ 在职教师-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9). 
  4. ^ 谭福榕. 特别策划:盘点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12年. 人民网. 2006-12-18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9). 
  5. ^ 姚晓晨. 政治局第27次学习 胡锦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人民网. 2005-12-21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9). 
  6. ^ 【博雅讲堂】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将来我校作学术报告. 西北师范大学. [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