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祖洽
叶祖洽(1046年—1117年),字敦礼[1],福建路泰宁县城关叶家窠(隶属邵武军)人[2],北宋官员。
生平
庆历六年(1046年)生,幼聪颖,嘉祐八年(1063年),乡试第一,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庚戌科状元,奉派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改授登闻鼓院判官,任国子监丞。官至吏部侍郎。宋哲宗称其“不可大用”,徽宗称其“躁妄”,降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自是不复用。政和初,任知洪州。徽宗政和七年(1117年)卒于亳州官署,墓葬建康府宣义乡雁门。
家族
始迁祖叶从辉七世孙,父叶恪。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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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祖洽名取自《礼记·仲尼燕居》:“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洽于众也。” 郑玄,《礼记注》云:“祖,始也;洽,合也。言失礼无以为众倡始,无以合和众。”故字曰“敦礼”。
- ^ “风骨严峻”的状元叶祖洽 _ 历史文化 _ 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m.gov.cn.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参考书目
- 《宋史》列传第一百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