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法令
司法机构法令(英语:Judiciary Act)是一种法令简称,用于澳洲及美国有关国家级法院制度的法例。
澳洲
美国
- 《1789年司法机构法令》(1 Stat. 73),设立了联邦司法机构
- 《1801年司法机构法令》(2 Stat. 89),又称《午夜法官法令》
- 《1802年司法机构法令》(2 Stat. 156),废除了1801年法令
- 《1866年司法机构法令》可以指两部不同的法例:
- 《1867年司法机构法令》(14 Stat. 385),又称《1867年人身保护令状法令》,修订了1789年法令关于联邦最高法院复核州级法院裁定的第25条
- 《1869年司法机构法令》(15 Stat. 44),又称《1869年巡回法官法令》(Circuit Judges Act of 1869)
- 《1891年司法机构法令》(26 Stat. 826),又称《埃瓦茨法令》(Evarts Act)或《巡回上诉法院法令》(Circuit Courts of Appeals Act)
- 《1925年司法机构法令》(43 Stat. 936),又称《移审令法令》(Certiorari Act)或《法官法案》(Judges'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