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伊山梅花鹿岩画
大伊山梅花鹿岩画 | |
---|---|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
分类 | 石刻 |
时代 | 元代 |
编号 | 343 |
认定时间 | 1995年4月19日 |
大伊山梅花鹿岩画,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大伊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共四处,第一处位于大山圩西侧“一人路”东侧。
1995年4月19日,授予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石刻。
刻于元皇庆二年(1313)。岩画刻在一平整峭壁上,画面高1.1米、宽1.2米,分为鹿画和铭文两部分。鹿画采用阴线刻手法,刻于整个画面的右上部,鹿头顶双角为单枝、呈倒“八”字形,鹿身上刻圆点以表示点状斑纹,鹿尾很短。梅花鹿为慢走状,鹿高0.25米、长0.3米,线条清晰流畅。鹿画左侧(即鹿身后)为阴刻铭文,从右至左竖排7行,共47个字。每行字数、行距不等,字体为楷书,不规整;字径大小不等,最小的字径6厘米,最大的10厘米。个别字已漶漫不清。
参考
- 第一、二批(1982年3月重新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第三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第四批(1995年4月公布). 江苏文化共享工程.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0).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江苏网. [2012-04-15].[永久失效链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2-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2-04-15].[永久失效链接]
这是一篇与江苏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