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谬误
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ies)是推理形式错误的论证。
任何论证都可依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分成“有效”(valid)和“无效”(invalid)的。一个论证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在该论证的前提全部为真时结论就不可能为假,换言之,对一有效论证来说,当其前提全部为真时就能确保其结论亦为真。在判断一个推论是否有效时,我们可以直接根据前提与结论的内容进行判断,也可以利用特定逻辑系统的形式语言适当地翻译一个论证的前提与结论,再根据该论证之前提与结论的形式结构将论证分成有效的推论形式与无效的推论形式。凡是符合某个有效推论形式的论证都是有效论证;反之,凡是符合某个无效推论形式,且不符合任何有效推论形式的论证,就都是无效论证。(有些论证可以同时符合某个有效推论的形式与某个无效推论的形式,此时会基于该论证符合某个有效推论的形式而使该论证为有效论证。)当一个论证因为符合某个无效推论的形式,且又不符合任何有效推论形式时,我们便称该论证犯了形式上的谬误。与非形式谬误不同,我们不需检验论据的具体内容,只要将推论符号化并加以检验,即可确认形式谬误的存在。
不当结论
不当结论(拉丁语:non sequitur)系指结论无法从已建立的前提推论出来。如果一个论证犯了形式谬误,其结论即属不当结论。
示例
- x比y大
- y比z大
- 因此z比x大
问题在于:根据前题,x应比z大。“z比x大”背离了上述的对确形式,这就是形式谬误。
示例
- 油条是好吃的
- 油条是食物
- 因此食物是好吃的
问题在于:食物并不总是好吃的,这是形式谬误。(因为油条只是食物一种,并非全部食物都是油条)
- 企鹅不会飞
- 企鹅属于鸟类
- 因此鸟类不会飞
此论证问题在于“以偏概全”,因为不是所有鸟类都是企鹅。因此,此论证犯了形式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