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什伦布寺
扎什伦布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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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几吉郎卡路1号 |
坐标 | 29°16′6.85″N 88°52′11.28″E / 29.2685694°N 88.8698000°E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明初至清 |
编号 | 1-109 |
认定时间 | 1961年 |
藏传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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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什伦布寺(藏语:བཀྲ་ཤིས་ལྷུན་པོ,威利转写:bkra shis lhun po,THL:Trashilhünpo,藏语拼音:Zhaxilhünbo),也称“吉祥须弥寺”,全名为“扎什伦布白吉德钦曲唐结勒南巴杰瓦林”,意为“吉祥须弥聚福殊胜诸方州”,是中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最大的寺庙,为四世之后历代班禅喇嘛驻锡之地。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西的尼色日山坡上。它与拉萨的“三大寺”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合称格鲁派的“四大寺”。四大寺以及青海的塔尔寺和甘肃的拉卜楞寺并列为格鲁派的“六大寺”。
寺内最宏伟的建筑是大弥勒殿和历代班禅灵塔殿。大弥勒殿藏语为“强巴康”,中间供奉着1914年九世班禅曲吉尼玛主持铸造的鎏金青铜强巴佛,即弥勒佛的坐像。7座历世班禅灵塔大小不一,有的灵塔供奉几个班禅,有的只供奉一个。塔内藏有历世班禅的舍利肉身,包括十世班禅确吉坚赞。
历史
1447年,宗喀巴最小的弟子,后来被追溯为一世达赖喇嘛的根敦朱巴(根敦主)在当时的后藏大贵族曲雄郎巴·索朗白桑和琼杰巴·索朗班觉的资助下,最初兴建能容纳百余僧人的扎什伦布寺。开始寺院定名为“岗坚典培”,意为雪域兴佛寺,后被根敦珠巴改成现在的名字,历时12年建成。
1600年,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任扎什伦布主持时,对该寺进行了大规模扩建,达到拥有“楼房3000多间,僧众5000余人,学经系统完整,与拉萨三大寺地位相等的格鲁派主要寺庙之一”。随着寺庙规模和寺属庄园、百姓的急剧膨胀,他扩充了扎寺喇章的政教机构,使之初具地方政府的规模。1713年清康熙帝“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印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使班禅的封号和地位得以固定,扎寺喇章归清朝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受驻藏大臣节制。从此扎什伦布成了历代班禅喇嘛的驻锡之地。历代班禅对扎什伦布寺均有扩建。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第十世班禅胜利返回西藏后,和扎寺领导层一直拥护中共领导、拥护《十七条协议》,赞同民主改革。1953年3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组成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简称班禅堪厅),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继续行使地方政权职能。对1959年西藏武装叛乱采取了抵制和反对态度。据1958年调查,扎寺喇章——班禅堪厅辖区有4个宗和45个谿卡、26个牧业部落,占有土地20余万藏克(亩)、牲畜2万余头;下属册封贵族37户,农牧奴3.3万余户,人口17万余人:每年收入粮食21万余藏克(合588万余斤)、酥油2400余藏克(含24万余斤):摊派各种乌拉差役107种,剥削量高达70%左右。扎寺有下属分寺230座,僧尼近万人。1959年初扎寺僧人名册统计,扎寺在册僧人为4728人,其中活佛18人;外籍僧人196人,国籍未定者5人;米村“欧聂”(管钱者)以上各级头人606人。1959年5月中央做出关于西藏进行民主改革采取和平方针、对参叛与未叛要区别对待的决定,此后又相继发出“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做好上层统战工作。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要和上层中的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进行反复协商,尽量取得他们的同意”“巩固地团结班禅集团,坚持长期团结合作的原则”“对班禅集团以团结为主,说理斗争,保护过关,区别对待的方针”和对扎寺改革“时间可以放长一点,斗争方法可以和平一点,有意识地放宽一些”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西藏工委也于1959年8月7日专门发出《关于班禅堪厅地区民主改革的指示》。
经西藏工委批准,1960年4月1日派出扎寺民主改革工作队进驻扎寺,由日喀则分工委常委、专员公署专员刘鹏任队长,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单位人员以及地专直属机关、下属各县抽调300多人经集中学习培训后组成。工作队设办公室(兼双反委员会办公室)、三个扎仓工作队(退桑林扎仓、夏孜扎仓、吉康扎仓)和一个上层工作队,均由分工委委员或县委书记担任正职领导。此时,由于部分僧人已自动离寺还乡、部分僧人跟随班禅大师在拉萨以及到下属寺庙任职或被派往邻省传教未归等原因,实有住寺僧人3514人,其中一般僧人2391人(含尚未回国的外籍僧人91人)、米村“欧聂”以上头人528人、幼年僧人595人。4月10日在全寺大会上,宣布成立扎寺双反委员会,反特权、反剥削;日喀则专署副专员、班禅堪厅副主任大喇嘛纳旺金巴和日喀则专区政协副主席、班禅堪厅副主任大喇嘛土丹尼玛任副主任,共同领导扎寺的民主改革。1960年6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卫璜到扎寺工作队协助刘鹏主持工作。运动中期增补贫苦喇嘛任嘎·米玛为扎寺双反委员会副主任,参与领导工作。扎寺的民主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提高阶段60天;第二阶段为鸣放揭发和辩论清算阶段90天:第三阶段为处理问题和建立民主管理体制及制度阶段60天。对扎寺在农区的四大生产资料进行赎买(1961年经核实,扎寺赎买金为596万余元,分13年付清);保护扎寺所属牧场和牲畜的所有权,依法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扎寺民管筹委会由副专员、大喇嘛纳旺金巴任主任,贫苦僧人任嘎·米玛、宗嘎·普布、夏羌·平措及班禅大师侍读列林·格列坚赞任副主任。根据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和全寺僧众的意见,确定扎寺保留2000僧人。结果实际留寺僧人1968人。整个改革历时七个月,1960年11月中旬民主改革工作队撤离扎寺。[1]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第111次会议决定批准班禅堪厅“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结束其地方政权机构和职能。
历任法台
相关建筑
须弥福寿之庙,外八庙之一的须弥福寿之庙是乾隆皇帝命人仿班禅驻地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特意为六世班禅修建。1780年8月13日是乾隆皇帝的70岁生日,后藏政教首领班禅额尔德尼六世,长途跋涉到热河贺寿,乾隆为他来到后有住宿和讲经的地方,所修建的一行宫。
南印度扎什伦布寺
1972年,流亡藏人在印度卡纳塔克邦拜拉库比建立另一座扎什伦布寺。
参考文献
- ^ 曹自强:“和平改革区别对待——扎什伦布寺民主改革回忆”,《中国藏学》1999年第1期
- ^ 萨龙·平拉同志简历,中国西藏新闻网,2013年01月28日[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