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佩玲(1943年7月—),女,浙江慈溪人,生于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
参考资料
|
---|
2002年12月-2007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
名誉副主席 | |
---|
顾问 | |
---|
主席 | |
---|
常务副主席 | |
---|
副主席 | |
---|
常务委员 | |
---|
秘书长 | |
---|
- ^ 注1:2005年12月,民盟九届四中全会推举丁石孙为民盟中央名誉主席
- ^ 注2:民盟九届四中全会接受丁石孙辞去民盟中央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的请求
- ^ 注3:2005年12月,民盟九届四中全会选举蒋树声为民盟中央主席
- ^ 注4:2003年3月,民盟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决定由张梅颖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席
- ^ 注5:民盟九届四中全会接受张毓茂同志辞去民盟中央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的请求
- ^ 注6:2003年12月,民盟九届二中全会接受俞泽猷辞去民盟中央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的请求
- ^ 注7:2004年12月,民盟九届三中全会增选索丽生为民盟中央副主席
- ^ 注8:2003年12月,民盟九届二中全会增选蒋树声为民盟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
- ^ 注9:2005年6月24日,主席会议决定撤销吕德彬民盟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并开除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