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祠是指非官方祭典认可的祠庙,多由民间自行设立的祠庙[1]。
淫是指多余的,淫祠即多余的祠庙,通常是劳民伤财。《礼记·曲礼下》很清楚的说:“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宋书·武帝纪下》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唐朝时常有毁淫祠之举,《新唐书·狄仁杰传》载:“吴楚俗多淫祠,仁杰一禁止,凡毁千七百房,止留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四祠而已。”宋朝时,陈希亮亦有毁淫祠之举,范镇《东斋记事》卷三:“又知虔州雩都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觋为良民七十余家。”
参见
注释
- ^ 俞正燮《癸巳类稿·非无鬼》:“北有野祭,南或淫祠,是天之下,地之上,皆明鬼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