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省委员会 (法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省委员会(法语:conseil départemental)是法国级的地方议会,具有部分由中央政府下放的地方自治权力。在2015年法国省级选举法语Élections départementales françaises de 2015之前,其被称为总委员会conseil général

构成

省委员会委员在两轮选举制多数投票的框架内通过直接普选产生:每一个省级选区选举产生两名省议员,一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任期为六年。省议员还会选出省长参议院内省的代表。

省委员会在内部选举产生一个常务委员会commission permanente),由一个主席président)和数个副主席vice-présidents)构成,为省的执行机构。主席是省行政事务的负责人。

职责

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社会事务
  • 省级道路以及汽车交通
  • 初级中学
  • 省文化事务(各省档案及省图书馆

2004年8月13日有关地方责任和自由的法律唤起了一轮新的权力下放浪潮,各省委员会借此机会在以下方面获得新的职权:

  • 道路:国家级道路的管理
  • 社会事务:对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救助
  • 住房:住房基金以及能源援助基金的管理
  • 教育:招聘及管理技术人员、工人及服务人员
  • 文化:一些文化遗产的领域

历史

1789年12月22日法律规定了在每个省建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36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省委员会(Conseil de Département)。但是省委员会在共和历2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被撤销。

其后,它以总委员会conseil général)的名字由共和历8年雨月28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重新建立,不过其成员由政府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直到1833年它才重新成为一个选举产生的组织,由纳税人选举产生。普选产生的制度由1848年7月3日法律规定。

省委员会的主席最初每年都要更换,自从颁布1871年8月10日法律起,省委员会只在每次更新委员的时候选举它的主席。

此前“总委员会”的称呼今天看来有些费解,事实上其在大区委员会建立之前是最高的地区议会,因此被冠名“总”。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