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茂华
石茂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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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青州府益都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君釆,号毅菴 |
谥号 | 恭襄 |
出生 | 嘉靖元年(1522年)七月九日 |
逝世 | 万历十一年(1583年)十月二十六日 |
配偶 | 原配茂氏 |
亲属 | (祖父)石存礼、(父)石麒 (姻娅)邢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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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茂华(1522年—1583年),字君釆,号毅菴,山东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进士。官至兵部尚书、三边总督。
生平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授濬县知县,擢户部主事,监督草场。历员外、郎中,出任扬州府知府,任内有破倭寇之功。三十八年(1559年),升迁山西按察司副使,未赴任,丁父忧归。四十一年,复除河南副使,四十三年,擢陕西参政,四十五年,进按察使,几月后,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丁祖母刘夫人忧去职。虏寇入侵山西汾石一代,起复任山西巡抚。隆庆五年(1571年)入为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万历元年(1573年)迁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五年,加兵部尚书衔。不久,以故官掌南京都察院,力请致仕而归。万历十一年,时值旱灾,饥荒严重,朝廷起复石茂华重任总督,尽力救灾,到任六月,积劳病卒,年六十二。赠太子少保,谥恭襄。[1]
著作
有《毅庵总督陕西奏议》十三卷。诗作流传不多,仅存四首。
- 阅边靖远
- 黄沙碛里见孤城,濯濯川原鲜耨耕。
- 障接乌兰寒气迥,河涌积石暮云横。
- 昔年牧马来貔帐,今日筹边厚甲兵。
- 入夜笳声遥对酒,遐陬不禁月华明。
家族
曾祖石铭,河间府通判。祖父石存礼,字敬夫,号来山,弘治三年进士,官绍兴知府。父石麒,号富亭,岁贡生。叔父石鲸,同科进士。
长子石恂(1567—1638年),字惟谦,号诚吾,荫生,官石阡府知府。次子石愔,字锺岐,以荫授户部检校,转工部郎中。升平乐府知府,娶兵部尚书邢玠之女。
轶事
《聊斋志异》中有石茂华为诸生时,写文章制伏诸鬼之奇事。[2]
参考资料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1006:石茂华 ,字君釆,号毅菴,益都人。嘉靖廿三年进士,知濬县,历扬州知府,有破倭功,屡迁右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值旱饥,至人相食,茂华日夜露祷,得大雨。复奏请蠲赋发仓,全活者万计,居秦六月,积劳卒,年六十二,谥恭襄。
- ^ 《聊斋志异·谕鬼》:青州石尚书茂华为诸生时,郡门外有大渊,不雨亦不涸。邑中获大寇数十名,刑于渊上。鬼聚为祟,经过者辄曳入。一日,有某甲正遭困厄,忽闻群鬼惶窜曰:“石尚书至矣!”未几公至,甲以状告。公以垩灰题壁示云:“石某为禁约事:照得厥念无良,致婴雷霆之怒;所谋不轨,遂遭斧钺之诛。只宜返罔两之心,争相忏悔;庶几洗髑髅之血,脱此沉沦。尔乃生已极刑,死犹聚恶。跳踉而至,披发成群;踯躅以前,搏膺作厉。黄泥塞耳,辄逞鬼子之凶;白昼为妖,几断行人之路!彼丘陵三尺外,管辖由人;岂乾坤两大中,凶顽任尔?谕后各宜潜踪,勿犹怙恶。无定河边之骨,静待轮回;金闺梦里之魂,还践乡土。如蹈前愆,必贻后悔!”自此鬼患遂绝,渊亦寻干。
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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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桂芳 |
明朝扬州府知府 嘉靖年 |
继任: 任希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