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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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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耀先,(?年—?年),江苏省镇江府句容县人,中华民国法学家、律师、会计师、实业家。

生平

民国九年(1920年),笪耀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取得法律学士。[1]

十一年(1922年),赴美国留学。十三年(1924年),取得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十四年(1925年),取得密歇根大学法学硕士(LL.M)。 随后返回上海,同时考取中华民国律师及会计师资格。同年创办协新玻璃厂,9月,开发生产了麒麟牌热水瓶。[2]

十五年(1926年),已在上海执行律师业务。[3]十九年(1930年),率业界之先,在白克路124弄口装设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广告灯箱,遭到《福尔摩斯》报记者批评太过招摇。[4]此后并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5]二十七年(1938年)6月,因出门暂时退出上海会计师公会。[6]

家庭及关联

参考文献

  1. ^ 同届同学另有7人:吴经熊、陈霆锐、陆鼎揆、张涤尘、杨绍彭、钟镇、马景行,参见《私立东吴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览》,1936 年秋至 1937 年夏,第67页。
  2. ^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2017-2022年中国保温瓶市场竞争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2017年8月18日。
  3. ^ 孙慧敏著,《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国律师(1912-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7月),页189。
  4. ^ 孙慧敏著,《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国律师(1912-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7月),页284;《福尔摩斯》1930年9月2日新闻版。
  5. ^ 何勤华著,〈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载《法学》第265期(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3年12月)。盛振为著,〈十九年来之东吴法律教育〉,载《法学杂志》(1934年)第7卷第2期。
  6. ^ 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鉴证类中介业研究-上海的注册会计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页53;笪耀先致上海会计师公会函,1938年5月2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447-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