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
美食广场,又称为熟食中心,是在一个建筑范围或区域空间内,由多家综合的餐饮、食品业种店所集合构成,提供消费者多元组合性餐饮服务的开放空间,一般附属于购物中心或百货公司。各商店经由与开发商的合作经营契约,或各业种店间的共同协约,以规范各业种店的经营权,并管制公共设施使用的权利义务,有效达成整体复合性经营运作的商业型态[1]。
美食广场的业态是批发一大片场地,然后弄很多档口分租出去。 在美食广场内,小型商家只需要进驻付入场费就可以正常营业,使用美食广场的证照,接受美食广场的的管理。因为不需要单独办证,所以非常受小商家欢迎。按理说,卫生有责任连带问题,美食广场应该管得非常严。但实际上部分美食广场对储存状况、厨房卫生、食品操作规范、保质期开袋保质期等方面的管理非常弱,说是疏漏也不为过。
历史
位于美国新泽西州Paramus Park的一个有2层美食广场,开放于1974年3月,被认为是第一个成功商业运营的美食广场。[2]
各地特色
台湾
在台湾,普遍将此类场所称做“美食街”,一般附设于购物中心、百货公司内,并自行经营管理。近年则出现专门经营的连锁美食广场(如大食代)以及全为餐饮业种或餐饮占比极高的独立商场(例如ATT筷食尚、微风台北车站、京站时尚广场小碧潭店、宝岛时代村等)。
台湾美食广场(美食街)的雏形,乃源于在路边摊、庙口及夜市中,由多个饮食店(摊)聚集毗邻经营的型态,而台湾国民所得不断提升,生活及消费型态的改变,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流通、服务、餐饮等业态的革新及引进,使得本属多业种业态的餐饮市场中,新开发出“美食广场”业态的经营,结合了餐饮、休闲、社交等多元功能。
美食广场的业态概念[1]:
- 有一定的空间范围
- 为餐饮、食品业种店铺的集合
- 提供选择多元组合性的餐饮服务
- 经由契约或共同协约规范各业种店的营业行为
- 为整体复合经营的商业型态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
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普遍将此地点称做美食中心(food court)或小贩中心(hawker centre),主要分布在各住宅区内。
香港
在香港,以前将此类经营称为“大牌档”。现代的美食广场卫生环境、食品选择和经营者的背景都大不相同。例如加盟经营的有不少是连锁店品牌,例如满记甜品、仙迹岩、星巴克、必胜客、台湾牛肉面、Pepper Lunch、学记粥面等。
美食广场多数是固定的地方,以香港为例,例如从前的新填地、大笪地、市政大厦(多数称为“熟食市场”)、大牌档小贩认可区。而随着社会发展,现今很多美食广场都设在大型购物中心或百货公司里,这个设计可将场内食肆集中起来,使食物制作程序、管理和清洁更为方便和有效率。
与港式快餐的关系
当美食广场由购物中心或百货公司自主营运时,其形式类似港式快餐。特点如下:
- 所有店面由一家公司营运
- 厨房装修、炉具由美食广场营运者负责
- 公司派遣员工负责店铺管理,在部分的美食广场(例如apm内的cooked deli),各店共用一个厨房。
- 统一的收费台
- 快速甚至预先烹调的食物
属于港式快餐的美食广场
香港部分购物中心、和中国内地的购物中心都以港式快餐的形式营运各自的美食广场。
澳门
各大博企均有设立美食广场。
不属于港式快餐的美食广场
赌场: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和新濠天地的美食广场。
参看
参考文献
- ^ 1.0 1.1 资料来源:颜世礼/台湾地区美食广场(美食街)业态分析/财团法人中国饮食文化基金会第四届餐饮管理学术研讨会/1999年4月15日
- ^ Rouse Left Mark On Malls, Not Just His Own. Shopping Centers Today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hopping Centers). May 2004 [April 20,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