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
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北宋官员。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
生平
父蔡黄裳在陈州被陈执中贬逐。蔡确早年在泗州中山寺读书[1],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外号“倒悬蛤蜊(壳菜)”。王安石当政时,荐为三班主簿,王安石变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此时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史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宣仁圣烈皇后摄政,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执政,几尽罢新法,改革派人士几乎全招贬职。元佑二年(1087年)出知陈州、安州(今湖北安陆县)、邓州,元祐年间,蔡确在安州游车盖亭时,写下《夏日游车盖亭》十首绝句。其政敌吴处厚向朝廷说“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又指出“矫矫名臣郝甑山,忠言直节上元间”之句,是将摄政的高太皇太后比做武则天。
高太皇太后怒不可遏,将蔡确贬为光禄寺卿、分司南京,范祖禹认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最后贬至英州别驾(今广东英德市)、岭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吕大防和刘挚曾以蔡确之母年老,岭南路远,请改迁他处,高太皇太后说:“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不久死于新州。《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列传。
评价
蔡确为吕惠卿、章惇罢贬之后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蔡确坚持“变法图治、富国强兵”具有积极的意义。应予以肯定。
元丰五年(1082年),北宋与西夏之战争,惨败永乐城,亦是变法的失败,蔡确有很大的责任。
蔡确有才能,但重用酷吏撕裂社会。主持“陈世儒案”、“乌台诗案”,曾经拘捕吕公著、苏颂、苏轼下狱,以权术打击对手,失势后遭“车盖亭案”报复。
参考资料
- ^ 《过庭录·蔡持正山寺书壁》
- ^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传. ISBN 7-5004-270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5).
外部链接
前任者: 赵宗旦 |
北宋尚书右仆射 1082年—1085年 |
继任者: 韩缜 |
前任者: 首任 (国史相)王珪 |
北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1082年—1085年 | |
前任者: 王珪 |
北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1085年—1086年 |
继任者: 司马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