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录司
北周、宋时有左、右街道录院,掌道教事务,先属鸿胪寺,政和六年(1116年)改属秘书省。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迁都后地点在北京烟袋斜街广福观。设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等道官。在清朝,主要处理道教宣扬事宜。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清代道录司的位阶体制皆改良自明朝,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正二人、左右演法二人、左右至灵二人、左右玄义二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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