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宣哲
马宣哲(?—?),和名宫平亲方良廷,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政治家、三司官。
出生于马氏宫平殿内家族。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以年头使的身份出使萨摩藩。六月十一日(7月19日)抵达萨摩藩。[1]九月八日(10月13日),他在萨摩藩被任命为三司官。[2]十月二十日(11月23日),因别有公务,由向氏城间亲方朝英代行年头使之职,马宣哲提早回国。[1]乾隆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1758年11月1日),获赐紫地浮织冠。[2]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他以王舅的身份,与紫金大夫郑秉哲(伊佐川亲云上佑实)、使者向廷瑛(奥平亲云上朝喜)一起,跟随册封使全魁、周煌回到北京,向清朝谢恩。[3]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为禀报谢恩使回国事,马宣哲与毛如苞(官里亲云上)一起出使萨摩藩,同年回国。[1]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六日(1773年3月28日),获赐青地五色浮织冠。[2]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九日(1774年6月27日),王世子尚哲元服,由马宣哲担任乌帽子亲。[4]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74年12月24日),获赐紫地五色浮织冠。[2]乾隆四十年(1775年),同两位同僚向邦鼎(涌川亲方朝乔)、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以及摄政尚和(读谷山王子朝恒),联名向尚穆王提议编撰赏罚科律。此提议立刻获得尚穆王的批准。这部科律后来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编纂完成,称《琉球科律》,是为琉球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3]
马宣哲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致仕。[2]
参考资料
马宣哲(宫平良廷) | ||
前任: 马元烈 (与那原良畅) |
琉球国丑日番法司 1755年—1782年 |
继任: 向天廸 (伊江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