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引批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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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引批验所中国古代官署名称,又称批验盐引所元代首先设置的官职。

至正二年,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台州各立检校批验盐引所[1]。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2]。元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四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3]

明代,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4]

清代设置于朝廷之中央机构,辖下设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盐引批验所主要任务为改良盐务,并辅佐运盐司等主事单位。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山东、分驻雒口蒲台两淮分驻仪征淮安。各二人,四川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遂宁县丞兼一人。两浙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广东一人。驻西汇关[5]。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署废除。

参考资料

  1. ^ 《元史》本纪第四十/顺帝 妥懽贴睦尔 三/至正二年
  2. ^ 《元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都转运盐使司
  3. ^ 《元史》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百官八
  4.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职官四/批验所
  5.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职官三 外官/盐运使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