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聚会/香港维基人聚会/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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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香港维基社群过往已在Wikipedia talk:聚会/2007年香港新界北第一次聚会中,充分表示出对举办任何维基聚会时,不可缺少公开性及充足的咨询期等强烈意愿。因此,为免重蹈覆辙及防止社群的分歧扩大,现将2008香港春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重议。请浏览Wikipedia talk:聚会/2008香港春聚。不便之处,恳请谅解。--pedist (对话页) 2008年2月27日 (三) 17:40 (UTC)[回复]

后续讨论

日后一定要对事件解释清楚。—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2月28日 (四) 00:15 (UTC)[回复]

有人向我谈及这个聚会的风波。为免大家有不必要的误会,本人要澄清一下,本人只是应邀请对聚会议题提供一些意见,但并未有就聚会的具体日期、时间及地点提供过任何意见,亦早已表明将不会出席是次聚会,特此澄清,以正视听。对于有人主动提出举行一个以讨论维基各议题为主而非以闲聊为主的聚会,本人固然高兴,但本人也认同日期、时间及地点等直接影响出席人数的细节亦应从详计议,而非毫无让大家选择的余地。而双方在这次风波之中,本人也无意偏帮任何一方,只是以事议事。最后,本人衷心希望经过这次风波之后,聚会能够更妥善地被筹办,而且能够保持香港维基社群的和睦。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2月28日 (四) 08:53 (UTC)[回复]

既然如此,不妨将这次讨论重新开始吧,我决定将原有时间和地点改为讨论议决,重新确定多数人专重的标准。我没有意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2月28日 (四) 12:12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应该集中在一处讨论有关聚会的问题,两边走的话对谁都没好处。至于在哪里讨论?我建议在已具雏型的这里讨论。—华德禹@冷雨夜(毛毯速递) 2008年2月28日 (四) 13:43 (UTC)[回复]
(!)意见:小的有点疑惑,不是已停止讨论吗?—MM21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3:48 (UTC)[回复]
(!)意见:你们“维协干事”有搞聚会的自由;同样地,我们一众“新界乡绅”也有搞聚会的自由,两者互无抵触。--TYC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5:49 (UTC)[回复]
(!)意见: 雨真的十分疑惑,这里不是已经停止讨论吗?不过突然发觉,雨真要佩服组织这次所谓聚会的(诸位?)仁兄他们似乎有预知能力在社群未有第一次春聚的情况下,知道社群需要第二次春聚。据雨所知和所信,香港维基媒体协会只有理事,未曾出现过干事,真想问问他们使用什么牌子的水晶球,还是什么奇珍异器,足可以预测天机??还是说有维基人有这样的特异功能??--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8日 (四) 16:54 (UTC)[回复]
(!)意见:我觉得“第二次”这个名称可能是把年初二那次当作第一次春聚吧--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8:15 (UTC)[回复]
(!)意见:不管是“维协干事”又好,“维协理事”也好,总之我们一众“新界乡绅”也有搞聚会的自由。--TYC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8:26 (UTC)[回复]
你们把话讲清楚好不好?我实在不懂你们到底在做什么--Alex S.H. Lin 2008年2月28日 (四) 19:29 (UTC)[回复]
(参见Wikipedia:重复条目)两个聚会页面分别由User:费勒姆User:Yuyu各自创建,前者比后者早一天,如果以“先到先得”作为理由,理应保留前者。但后者认为前者未经广泛咨询便下定案,有支持后者的在前者留下一些极端言论,有机会会被前者扣上“极端份子”的帽子。意见分歧之余,双方现阶段仍对峙,小弟建议任何一方作出让步,放开私人恩怨,化解潜在冲突。--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务) 2008年2月28日 (四) 20:41 (UTC)[回复]

香港聚会重新提案

香港聚会现已重新提案,为免引起混乱,请各位到新的聚会页讨论相关事宜,谢谢--Ws227 (留言) 2008年3月13日 (四) 07: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