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
朱镕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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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国务院 | |
建立日期 | 1998年3月19日 |
解散日期 | 2003年3月18日 |
组织与人物 | |
政府首脑 | 朱镕基 国务院总理 |
成员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历史 | |
选举 |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
议会任期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前任 | 第八届国务院 |
继任 | 第十届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国务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开始至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期间,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其国务院组成人员亦被称为朱镕基政府或朱镕基内阁。
1998年3月17日举行的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朱镕基被任命接替任期届满的李鹏出任国务院总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1]。其后,朱镕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等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获全国人大批准后正式组成其政府。[2]
组成
- 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 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
1. 外交部部长 唐家璇 |
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
参考文献
-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2001-09-04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中文).
- ^ 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朱镕基任国务院总理. 新华网. 2004-10-20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