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能模
于能模(1892年—1966年2月6日)字锡林,校名伯度,浙江省浦江县前于村人,中华民国法学家。[1][2]
生平
1913年12月,自浙江省立第七中学五年制毕业。1918年,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到浙江省立第七中学任英文教员。1921年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国际法研究院,1928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后,1931年8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并且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官训练所教授、特种编译委员会编纂股主任。1932年1月,任国际联盟中国代表办事处专门委员,参与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工作。1947年10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人事处处长。1949年3月赴台湾,曾任外交部参事、宪兵司令部顾问等职。[1][2]
1966年2月6日,于能模逝世。[2]
著作
著作及译作主要有:
- 《国际私法大纲》
- 《国际私法》
- 《消费协社》
- 《中外条约汇编》[2]
参考文献
- ^ 1.0 1.1 左双文,九一八事变后的《国民外交杂志》及其政治主张,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0).
- ^ 2.0 2.1 2.2 2.3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关于征集校友信息的通知,2013年4月9日. [2013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3日).